自1990年哈佛大學企管學院教授Michael Porter 之「國家競爭力優勢」(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一書問世,「國家競爭力」就成為學術界一項跨科際之研究議題。

舉凡政治、經濟、行政及企業管理等學科領域,莫不關注此一研究定向的延續發展。事實上,早在美國雷根政府「產業競爭力委員會」(Commission on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成立,政府實務界即已開始注意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發展之關係。只是此時,學術界對於一國之產業及企業,與國家及政府關係之研究,尚未能建立一套凝聚共識的理論架構--雖然當時有所謂「企業與政府」或「企業政策」等科目的存在。而Michael Porter 的提出的「國家競爭力」構念,實有助於嚐試建構學術與實務界,以及學術界本身科際間之討論共識。

我國近年對於國家競爭力的注意實可分為兩方面:(1)理論上受Porter 之「國家競爭優勢」一書出版的影響(2)國家競爭力指標──「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以及「世界競爭力年報」(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公佈之衝擊。兩項主要指標中,前者為「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所出版.負責調查整合工作為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Jeffrey Sachs所率領之研究小組。 Sachs 亦任WEF全球競爭力諮詢委員會之共同主席。後者則是由國際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所出版。上述兩機構分別位於瑞士內內瓦(Geneva)及洛桑(Lausanne)。

針對「國家競爭力」的內容及定義, WEF 所提出之定義為:一個國家達到永續經濟成長及高國民平均所得目標的總體能力(WEF,1996)。在這個定義中,所強調的是國家目標在追求一項穩定而持續之經濟成長率。當然,為達到此一目標,政府必須蘊釀一項永續經營的政經系絡,而企業及私部門亦應展現優勢之經營及市場策略,並且擔負企業社會責任,如此相輔相成,方有國家競爭力可言。

IMD對國家競爭力所作之定義,較為詳細而精緻。IMD之國家競爭力界定為(IMD,1996)﹕一個國家創造資源附加價值,並增進全體國民財富的實力。此實力包括三組之項要素—(1)資產物(asset)與過程(process),(2)內引性(attractiveness)與外張性(aggressiveness),(3)全球性 (globality)及地區性(proximity)。國家將此三項要素給予政策定位,並應用於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中。該定義中之資源指涉的是國家創造國民財富之資源。而如何運用資源,以創造財富的規範機制,即是過程。內引性是國家有利於國內外投資生產的政經環境。而外張性則是國家應用國際經濟市場環境的因素,例如對外投資,及出口貿易策略。而全球性與地性,則代表產業之跨國發展策略面向定位。

Michael Porter 在其「國家競爭力優勢」一書中,則強調國家競爭力之高低,取決於國內企業經營環境之良窳。Porter 將國家競爭力定義為:國家為其產業創造良好的發展成長環境,進而使該國企業具備競爭優勢,產業亦擁有國際競爭力之能力。一個國家特定產業具備有國際競爭力,並不表示這個國家具備有國際競爭力,但一個國有卓越之國家競爭力,則表示,該國多項主要的產業具備有競爭力優勢(林向愷,1997)。

按哈佛大學Sachs 教授所言,國家與國家間之競爭,並非是你輸我贏的零和遊戲,而是一種正和遊戲(positive –sum game )。所以國家競爭力指標之建立,在使各國瞭解在其國家系絡中,何種制度及經濟政策是有利於經濟成長,使各國朝向高成長目標邁進。而所謂正和遊戲的賽局,表現各追求自身之國家目標時,由於(1)企業策略、企業結構、及同業競爭(2)需求條件,(3)生產因素,(4)相關支援產業的互動,而生產出互補非互斥的經濟活動,此種經濟活動,在國家競爭力的指導下,有利於各國的永續成長及發展。

因此,國家競爭力是一個指涉「國家政府政策能力與企業實力結合,共同創造優勢發展系絡,以達經濟永續成長系絡的能力。」其次,在國家競力概念中,要注意「資源」與「過程機制」的關係。例如日本、新加坡等國,由於轉化資產至競爭力的能力「過程機制」具有優勢,在資源匱乏情況下,仍具有強大之國家競爭力。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