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之後,有些民間業者擔心飯碗不保,跳出來陳情呼救,立法院的朝野黨團則協商決定,要對《服貿協議》的內容逐條審議。

對於《服貿協議》造成民間業者的疑慮,政府有責任面對處理,也相信社會大眾會理性地因應《服貿協議》所帶來的利弊得失。相對來說,比較令人擔心的,是立法院的動作。

立法院已經經過朝野協商,決定要對《服貿協議》進行逐條的審議和表決,這項作法讓協議的後續進展橫生變數。我們可以體會立法委員需要反映民意,需要表現舞台,需要對行政部門事先溝通不夠表達不滿,可是,這些需求都可以藉由舉辦座談會、公聽會或記者會,提出書面質詢,以及參加政論節目等等方式來表達,而不宜做出違反國際慣例的動作。

如果沿襲ECFA的前例,立法院對《服貿協議》進行逐條審議、包裹表決,那麼,問題還比較小。若是採取逐條審議、逐條表決的作法,就已經不符合國際協議處理的正常程序,更不要說對條文內容或特定承諾表(開放項目清單)做出修改。按照國際慣例,《服貿協議》的內容是不允許在簽署之後、實施之前做任何修改的,不是全盤接受,就是整個否決。要修改,可以等到實施之後按照救濟措施的規定來處理。否則,不免會貽笑大方,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影響台灣後續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可能性。

平心而論,在這次雙方羅列的開放清單中,大陸方面已經做了適度的讓利。台灣開放給大陸的64個項目,遠少於2002年台灣加入WTO之時,承諾要開放的119個項目。相對來說,大陸開放給台灣的80個項目,高於當年大陸對WTO的承諾,其中,金融、運輸、電子商務和文化創意等項目,又都是台灣方面自認為有競爭力而一直要求大陸開放的產業。這樣的談判結果,其他國家,像韓國,應該會頗為羨慕而要求比照的,如果還被打了回票,台灣再要想簽下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恐怕就很難了。

在全球化中面對國際競爭,貿易自由化是不能不走的路,這條路台灣已經落後了,必須急起直追。在中國大陸崛起的態勢中,世界各國都想搶進這個快速成長的廣大市場,台灣有較強的競爭利基,有較好的發揮空間,卻不斷內耗,任機會流失,讓競爭對手竊喜。我們期盼《服貿協議》的審議不要淪為歹戲拖棚,更不宜豬羊變色,也拜託立委們,別鬧了!

(本文刊載於2013年7月17日旺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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