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共衛生問題層出不窮,衛生福利部遂著手推動公共衛生師制度,希以專技人力介入,提昇公衛相關議題之研究、規劃效能,未料當所擬之「公共衛生師法」送考試院審查時,卻因所擬職掌與現有14類醫護專技人員職責難以切割,故引發諸多疑議、爭議。平心而論,預防重於治療已為普世價值,政府能著手推動「公共衛生師法」立法,以期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之用心固然值得肯定,然令人質疑的是,近年來,政府將諸多資源投入衛生福利部,尤其是食品藥物管理署,成效卻有限,有關保障民眾消費安全的機制顯然不足,而且未對症下藥,若以近日爆發的大統案觀之,僅仰賴公衛或食管署的力量,仍恐難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近日發生的嚴重食安事件--大統案,食品藥物管理署即使經過多次檢驗仍無法透過實驗室檢驗方式查到油品添加不法物質,最終係靠檢警調查搜得配方,才有證據揭發事件,足見化學檢驗侷限。而為擴增食安稽查人力,衛生福利部預計要廣招1500名大專生當食安志工,卻飽受專家與消基會批評,認為所募學生志工根本無法、無能執行食安稽查事宜。另查據明(103)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經費11億2267萬4千元,雖較今年增加5151萬4千元,但有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經費5081萬2千元,卻較上年度減列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等經費9303萬6千元,可見,食品藥物管理署在執行消費者保護工作上面臨諸多的困境,顯然設置中央層級消保機關,據以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實屬必要。惟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行政院消保會已於2012年元月初併入行政院院本部,業務單位改制成為消費者保護處,委員會議則改制成為任務編組之消費者保護會,業務單位改制成為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保護處自去(101)年成立改制後,雖一再聲稱消保業務將秉持「功能不變、預算不減、層級提高」原則,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卻呈現年年減少的情形;消費者保護處預算員額40名,人力亦明顯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時期的64名縮編。雖然改制後的消保工作,實務上仍由地方政府設置消保官負責推動,但是消保處主要職掌包括消保政策及計畫之研(修)訂、消保法之研修、處理重大消費爭議,以及團體訴訟同意權等,尤其近年來重大消費爭議及團體訴訟事件層出不窮,消保工作勢必需要更多資源的挹注。
質言之,近年來重大消費爭議及團體訴訟事件履見不鮮,且多與食品衛生安全有關,無法僅靠公衛或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力量,政府實應宜再酌恢復設置中央層級消保機關的可行性,並充實消費者保護業務所需之各項資源,同時檢視、修訂相關法規,俾消費者保護工作的法源、資源等皆面面俱到,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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