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執政績效持續低迷,即便各部會新創了許多便民措施,但對民調卻欠缺拉抬的效果。民國99年五都改制之時,廢掉了108個鄉鎮市,一舉改變了約770萬地方居民的政治與公共生活,大大影響他們的基本生活。

這些地方居民,不再對鄉鎮市長與市民代表選舉投票,他們對地方的關懷,只能從市政的公共分配,來看自己所處的轄區可以分到多少;然而,地方上可以置喙的餘地實為有限。以新北市板橋區來說,其改制前原約29億元的預算,一舉縮減到不到10億元的預算;其中,編制員額縮減了三分之一,因地制宜性的臨時人員,幾乎全數回歸市政府統籌分配,基層區公所無法自主運用,難以針對地區性問題難處,給予針對性服務安排。除此之外,地方個別需求的公共服務,如偏遠地區免費公車、特色節慶活動等,不是取消,就是以市政府中心的角度考量是否辦理。最後,跟居民息息相關的垃圾清運,在市政府環保局效率的要求下,不就常常出現70歲的老婦人追趕著垃圾清運車的景象。

民國99年以前,我國為2直轄市23縣市的地方治理體系,當時台北市與高雄市都是轄區小的直轄市,轄區不過1、2百平方公里,轄區集中,都市發展程度平均;然而,新設的四個直轄市面積是台北市的十數倍,而且這些直轄市,在海邊有漁民,在田邊有農民,在山區有原住民,這樣的生態結構迥異於現代化的台北市,故如何能將台北市既有之體制強加在這些直轄市呢?

去年底(102年),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將99年改制前原縣之「山地鄉」重新賦予地方自治法人地位,區長與區民代表皆由當地人民直選產生,以應「原鄉」自治需求。也因此,就我國目前法制,其實已承認「一市兩制」作法;也就是說,在一個直轄市之內,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地區,以不同治理結構加以應對。

在日本東京都,其體例也是一市兩制作法,都心23區以區體制運行,受都政府政策統理較強;市町村部分,面積達1500平方公里,其都市發展程度不若都心發展繁榮,存有偏鄉發展落差,而且市町村自治權能不小,學校與下水道皆為其自治職權,更有自治財政保障。

展望台灣新時代都市治理,老人安全與公共服務遞送體系的健全,是邁向優質治理的關鍵,端以市中心為主的運行體系將窮於應對;若改為多元中心的治理結構,以基層政府為中心,結合地區民間資源體系,將能拉大政府服務的深度與廣度,如此更能一改民眾對於公務部門的感受,並以提升當前政府聲望低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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