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各方都在探討《台灣關係法》(TRA)35周年的政治意涵。在第一個十年(1979-1989)中,卡特政府草率推出《台灣加強法》(TEA),完全忽視台灣安全、經濟及台美關係的需求,美國國會不通過,而通過目前版本的TRA。當時卡特政府對我方官員管制極嚴,及至雷根政府時期,台美關係才有改善。儘管如此,基於聯中制蘇大戰略考量,雷根政府仍不得不與北京政府簽署《817公報》,同意在大陸願和平解決台海問題的前提下,美國將逐漸減少對台軍售質量。所幸,雷根總統在簽署公報前,對我國提出「六大保證」。

在第二個十年(1989-1999)中,美國因天安門事變對中共制裁,不旋踵,蘇聯崩解,東歐紛紛民主化。老布希眼見冷戰結束,決定對台出售F-16A/B戰機E-2T預警機,以加強台灣與大陸談判的信心。柯林頓政府在1994年提出「對台政策調整」,進一步提升美台關係。1995年,李登輝總統訪美後,中共對台文攻武嚇,1996年中共甚至對台灣試射飛彈,柯林頓決定派遣兩個航母戰鬥群馳援台灣。1996年底,美中開啟戰略對話。1997年,柯林頓在上海發表「新三不」,明顯對我發展國際空間不利。1999年,李總統發表「兩國論」,引發美方高度不滿,直到我方撤回,風波才告一段落。

美國提戰略再保證

在第三個十年(1999-2009)中,柯林頓政府與陳水扁政府達成「四不一沒有」(兩國論不入憲、不一中一台、不兩個中國、不宣布台獨、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的君子協定。然而,在小布希任內,陳水扁卻不斷以「一邊一國」、「廢統」、「入聯公投」等擦邊球來挑戰中國大陸,以致兩岸與台美互信皆跌至谷底。

在第四個十年(2009)中,美國亞太助卿羅素特別讚揚馬總統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認為不僅有助於台灣解決與日本及菲律賓之間的漁業糾紛,也對東海和平穩定提供方向與原則。同時,繼前國務卿希拉蕊於2011年表示台灣是美國「重要的安全及經濟夥伴」後,亞太副助卿梅建華於2013年表示「台美關係是全面、持久與互利的關係」,對我國提出「戰略再保證」。在歐巴馬政府派遣環保部長麥卡錫訪問台北前,美國國防部長黑格甚至為對台軍售問題與中共防長常萬全、中共中央軍委會副主席范長龍會談時針鋒相對,顯示美國雖與中方改善關係,但也沒忘了老朋友。

從近5年台美實質關係的進展可看出,美國的「戰略再保證」並非空言。例如提供免簽待遇,讓我國成為全球第37個享有此待遇的民主國家。此顯示政府體制在國際關係上除具有象徵意義,亦有重大實質意義,這是非民主國家所不可能享有的。此外美方數度提供我國龐大軍售,包括F16戰機的升級、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加上我國自行研發的雄風飛彈與萬劍彈,應可對兩岸不對稱戰略構成一定的嚇阻力量。

台美關係起起伏伏

以上討論可對過去35年TRA之下台美關係提出觀察分析。首先,美國國會通過TRA,是以國內法規範兩岸關係。不過,美國外交政策畢竟是由行政部門主導,國會只能扮演被動角色。其次,台美關係發展並非一帆風順,而是起伏上下,受到國際因素、台灣內政與選舉因素、兩岸關係與美中台關係的影響。第三,美國明白表示,TRA不表示美國在台海有事時一定會馳援台灣,暗示若台灣挑釁,美國無意出兵。第四,即使TRA制度設計良善,也受到國會的強烈支持,但並不保證美國決策者會掌握時機依照TRA規範進行。最後,持續強化與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的關係,是讓TRA與時俱進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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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103.04.22 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