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目前金融機構營運困境主要包括營業收益不振、銀行逾期放款持續增加、金融機構資產品質不斷惡化,以致金融機構營運風險提高,而整體信用創造及資金融通功能衰退,形成類似日本之「信用及通貨緊縮」毛病。因此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本應立即針對金融子公司所面臨之營運問題提出改善計劃,避免金融問題延宕,不但遭致金融危機,而且影響經濟景氣復甦。
不過,金控公司本應積極鼓勵旗下子銀行依據「銀行法」74條及74條之一,有效率的從事轉投資及有價証券交易,以提高銀行之資本報酬率。然而由於「金融控股公司法」36條規定,銀行轉換設立為金控公司後,其投資應由金融控股公司為之,顯然銀行獲利能力將遭受打擊縮小。除非金控公司長期以百分之百股權持有子銀行,否則在子銀行獲利空間緊縮下,不知外商是否願意承受銀行股權而參經營?
其次,金控公司旗下子公司營運之系統性風險提高問題應速謀解決之道。美國及加拿大學者研究均指出金控公司集團中子公司營運出現問題,常引發子銀行擠兌風險,此種傳染性系統危機常無法避免。解決之道為課以金控公司經營者責任,加強內部控制及強化稽核制度。然而目前金控公司並未有電腦化投資計劃,以從事電腦連線從事「線上」(on-line)監督管理旗下子公司之業務。
此外,金控公司之最大競爭優勢為透過第一線銷售平台之整合及第二線資訊平台之整合,發揮最大綜效。惟目前數金控公司多屬臨時搓合成立,對於資源整合及人事整合已困難重重,更難要求資訊整合。因此金控公司之合併綜效不易發揮。更何況上述集團子銀行系統風險將因金控公司控管不力而增加,從而擴大存款保險公司之風險。
如何衡量及管理金控公司之經營風險,及要求金控公司建立合併風險管理系統,以一方面降低金融危機發生機率,另一方面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為金融監理機關應努力重點。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1.17 Taiwan News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