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使用地溝油,混雜許多劣質油,製造成千成萬桶食用油,販售與全省下游廠商事件,已引起人神共憤,人們痛心疾首之餘,筆者反而注意,地溝油的再製提供者郭烈成,終遭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收押。過程係屏東地檢署抗告成功,法院撤銷原五萬元交保的裁定,總算給台灣公民的怨氣,開了一個發洩管道。

觀諸刑事羈押三要件: 被告須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或可合理推測被告有意逃避刑事追訴;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於此,法官的裁量權係相當大的。得心証的過程,似不難發覺被輿論、民意影響的鑿痕,所以裁定羈押的理由,係郭嫌於交保第二日領出八十八萬元,疑有逃亡之虞。

我們可察覺,民氣可用,維護食安的公民基本權,係社會正義的基本表現。但發洩管道的口,似乎開的仍不夠大,民怨宣洩慢,累積愈多,新聞自然越炒越大。該社會正義的具體實現,就是防範於未然,除弊於已然。前者防範部分,衛福部在行政管理上,由於無法檢驗廢油再製的原料過程、設定訂定檢驗項目、追蹤上下游,顯已徹底崩解。後者除弊部分,只能就強冠企業出貨與下游業者的名單,予以強制查扣,公開銷毀,這起碼係衛福部可以做到的。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縱然有上千家下游業者,及製作的食品,就確實公布其名單吧!
但台灣公民及消費者,就此案件,恐怕已衆怒難消,無法打住,因為已經吃下肚的,找誰賠償,未吃下肚的,頂新、大統

長基、胖達人、富味鄉、山水米、毒澱粉、塑化劑,等事件,早已摧毀公權力。
所以公民必須覺醒,政府的存在是被治者的同意,就以實際行動,充分抵制,無良的上下游業者吧,於此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在哪裡呢?

政府於此不必擔心影響國內消費及經濟發展,因為食品業,係需求與供給,充分競爭的行業,壞的自然淘汰,好的留下來,反而利於經濟長期發展,金融監理機關早該考慮,哪些違反法律、公司治理、嚴重侵害食安的上市櫃公司的下市、下櫃退場機制了。

政府尤應痛定思痛,從上中下游徹底檢討中央、地方政府應該負責之處,起碼執行時絕對不鬆手、不鄉愿,則民代、官員、食品業的學者專家,必須擺脫關說及政治獻金的束敷,也應講真話,為公民社會基本權而努力。

看到一般公民,拿者發票貨品,向誤進餿水油的廠家,退貨時爭吵的場景,實在悲從心來,於心不忍,比較上,享有政商實力優勢的大廠,屢涉假油、偽造事件,反以受害者自居,天壤之別,台灣實在不能「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行政頓挫,司法早該有所作為,民主法治國及公民社會基本權,才可據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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