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王金平院長黨籍訴訟案,國民黨最後決定上訴最高法院,其實背後有不得不為的苦衷,這是「為制度之爭、非馬王之爭」。四點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放棄上訴,就代表承認國民黨考紀會不合法,所做處分無效。國民黨未來將無法制裁違紀黨員,考紀會過去所作紀律處分也可能受到挑戰,整個考紀制度將面臨崩潰。

其次,高院判決關鍵在於,將政黨適用民法有關「除名」之強制規定。因此開除黨員須經會員大會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決議通過才能生效。但是考紀處分往往有急迫性,必須盡快決定,而國民黨一千多位黨代表1年只開1次大會,處理黨紀案件緩不濟急,實務上根本不可行。

第三,地院、高院為「事實審」,但判決部分內容錯誤適用法律,只有上訴最高法院進行「法律審」才能釐清。尤其高院將民法有關社團法人的規定「適用」於政黨,顯有誤會。因政黨是性質特殊的人民團體,學者指為「準憲法機關」,國家對政黨管理應是「低度管理、高度自治」。政黨雖可依《人民團體法》作為法人登記,但性質上仍非民法之一般社團法人,故高院直接將民法規定適用於政黨,顯已違反法律解釋原則,造成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權的不當限縮。

第四,第三審為法律審,最高法院將審查「原判決是否違背法令」,故會對政黨所應適用法律進行裁判。這樣才能釐清以上所提程序上問題,並不會再去認定王院長是否關說之事實,而且王院長的黨籍仍受到假處分所保障,不會因為上訴第三審而有影響。

至於高院判決還批評考紀會不具民意基礎,這看法有矛盾。因為考紀會角色就像法院,成員雖不由民主選舉產生,但同樣是依據黨章或法律設立,具有民主正當性。舉重以明輕,試問:如果不是經過選舉產生的法官,都可判人生死,為何依黨章派任的考紀委員,竟不能開除黨員或撤銷黨籍呢?

相信呼籲「馬王合」的黨內同志都是好意,但都忽略以上重要制度問題。其實王院長一直盡心盡力為黨輔選,馬總統與王院長最近更三度同台,分別為楊秋興、黃秀霜與連勝文全力輔選,兩人互動,外界不宜過度解讀。(作者為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

【1031028 本文刊登聯合報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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