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國民黨全代會修改黨章,增列「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主席」。批評者認為是馬主席為己設事,為此次可能敗選預作準備。但事實上並無必要,因為馬主席在同年7月20日,已以92%得票率連任黨主席,不須因新制度才能擔任,因此這項修正條文,絕非為馬主席「量身裁製」。

其實當初制定此條黨章立意良善,是為「黨政合一」所設計之自動機制。用以避免政黨在執政時期,由於總統與黨主席不同人,所必然增加的內部協調成本,甚至是兩者不同步,或不同方向時所產生摩擦扞格。

因為馬主席擔任總統後,曾兩度參選黨主席,競選過程花費不少時間與資源,他深覺沒有如此必要。更何況,這條黨章馬主席自己根本用不到。當時設想主要是針對2016年初,一旦國民黨提名人當選新任總統,將可依此黨章立即兼任黨主席,馬主席願意放棄1年半所餘任期來遵守這個規定。換言之,這是就制度面思考的完善做法。

外界好奇,是否因此條款黨主席就不能辭職?當然不是如此。目前黨章僅規定「黨政合一」的自動任免程序,並未排除若黨主席主動辭職的例外狀態,明天如果馬主席為敗選扛責,宣布辭去黨主席職務,其實並不需要修改黨章,可逕行依照黨章第17條「主席缺位」之程序辦理即可。(作者為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


【1031202 本文刊登中國時報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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