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成立負數票協會,提倡讓選民有權投下「負數票」,補全社會公平正義,讓選舉權完整化。施明德認為現在的選舉權只有一半,選民只能含淚投,或是不投票或投廢票;而負數票的構想,可以讓選民可以投下贊成票或反對票。他也認為此法可以提升投票率、省下候選人每票新台幣30元的選舉補助,更能避免候選人為了當選而討好特定族群、利益團體,有補助整體社會公平正義的意義。

此構想新穎,目的也希望能端正過於極端候選人當選,並讓選民能夠真正表達偏好,但此制度卻可能動搖了民主多數決的基本精神,是否真有利於民主,值得商榷。

負數投票違反民主多數決

民主選舉的原始設計在於選民透過選票表達偏好,而由獲得較多支持之候選人當選,以體現多數人的決定。這種選舉制度設計的邏輯是清楚的,即大家都是選自己最喜歡,或即便非第一優先,但至少是能接受的次佳選項,亦即所謂策略性投票。無論是策略性投票,或是不投票,或是投廢票,其實也都是一種選擇,對所有候選人的最終結果也產生影響。更清楚言之,當某人不喜歡B而投給A候選人時,他不僅意味A可以得一票,同時也代表B少了一票。這一票雖然選了A,但同時對A與B的結果均產生影響。

而負數投票的邏輯卻恰巧相反,該制度是要選民找出一個最討厭的人進行投票。但傳統投票和負數投票合一,並以得票扣除負數票為結果,將使單一選制中存再兩種邏輯的交互運作,最終就可能產生令人意料之外的反民主多數決結果。
首先,被最多數人詬病之處在於,當兩強勢均力敵時,其支持者若採策略投票,即可能造成原本最平庸者漁翁得利。例如A、B、C三候選人,各有5萬、4萬與2萬的支持者,若A的支持者有2萬人投負數票反對B,B的支持者有2萬人反對A,C因為非競爭兩強而無人投反對票,最終結果A只得1萬票(5-2-2)票,B只得0票(4-2-2),C卻得2萬票,原來最不獲支持的C竟能當選,完全悖離的民主多數決的初衷。

負數投票將鼓勵惡質選舉

其次,負數票的破壞效果將大於正數票的支持效果,將鼓勵候選人攻擊對手。在傳統選舉邏輯下,不支持A或反對A而不把票投給A,A只是少拿一票,但若反對A而投一票負數票給A,將使A獲得減少一票的效果。A不僅拿不到這一票的支持,還被扣到一票來自他人的支持。所以此無異更鼓勵選民從事策略性的選擇,而投下反對票來阻止最強的競爭對手。對於候選人而言,此也鼓勵其採取負面的選舉手法,抹黑對手。

兩輪投票與健全罷免制度應更為可行

因此,要透過施明德等人的創見來解決藍綠對抗與極端候選人當選的困境,端正選舉風氣,恐難有具體效果,甚至會產生不少後遺症。事實上,目前我國採行的單一選區制度,已經是學理與實務上較能夠選出中道候選人的制度。目前施明德等人的憂慮,恐非更改現行選制可以達成,應該思考其他因素並尋求其他配套。例如過去不少人提出的兩輪投票制度,也是一種避免極端的制度設計,為是否能為台灣民眾習慣與接受,尚待觀察。

此外,廣義的負數投票應該包括罷免制度。對於不當公職人員的罷免制度與負數投票協會追尋的精神接近,只是把選舉與罷免分開辦理,可以避免前述在單一選制中混雜兩種選擇邏輯可能產生的問題。或許可以透過檢討健全目前的罷免的制度,使其能發揮作用,應更為可行。

希望透過負數投票的制度導正當選人偏頗的努力,固然值得肯定,但是若制度設計將可能動搖民主多數決的基本精神,甚至引導民眾更關注候選人的缺點,而將選賢與能淪為次要,將可能使選風更為惡質,社會更行對立分裂,應非該協會成員與台灣大多數民眾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