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公私立大學協會開會通過明年度大專院校學雜費的調幅約為2.4%到10%,消息一經傳開,即引來了社會大眾的諸多爭論,誠然,還原回到更為根本的提問乃是:之於當前惡質性發展的高等教育市場,是否有其包括退場機制在內的配套性措施。

基本上,不論是文憑主義的文化觀念抑或是專業能力的投資效益,向上深造以接受高等教育,依舊還是台灣社會盛行的主流價值;連帶地,在這種需求創造供給的誘因結構底下,台灣地區的大專院校就仿如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湧出,以致於扭曲了高等教育的市場體質,也就是說,即使不去探究高等教育的市場機能究竟是完全競爭、部份競爭、寡占抑或是壟斷的體質爭論,但是,在缺乏嚴格的篩選淘汰機制底下,學費的高低以及調漲的幅度,這已經是枝節末微的技術性工程。準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針對當前台灣地區高等教育之學校數量上的擴充及其專業知能的素質提升,這兩者彼此之間所可能存在的結構性落差,來提出通盤性檢討與相關的改善措施;至於,倘若高等教育本身不純然僅是一種具備市場價值的商品財貨,那麼,在其所履行、實踐社會教育責任的同時,就更應該需要嚴肅思考該種學費收入取向所可能產生的各種外部性問題。

誠然,慣常的思維模式是將學雜費的多寡與受教的品質,做粗暴式的因果對應,以致於無法進一步深究兩者之間的串聯貫通與銜接落差情形,比如:學雜費背後所直指合理的成本效益為何?至於,學費調漲的幅度理當不應該是齊頭式的假平等,而是如何就公私特性、歷史沿革、員額規模、師資結構、運作型態、學術模式、教育成本、功能定位、興學目標以及地理區域的城鄉差距等等屬性特癥的個別性差異,以提出不同精算設定的收費標準。以此觀之,與其去質疑學費增加多少的調漲幅度,倒不如去思考在目前的收費水準底下,其所提供的教育品質是否過於優渥還是羸弱不足,特別是對於現有若干體質不佳的大專院校,不僅不能多收費反而是需要調降費用,必要的話,乃甚至於是需要啟動像是減招、縮編抑或是退場等等的機制設計;至於,無論是喊價式的調漲做法抑或是消極不調價的道德性勸說,均已戕害高等教育市場發展的健全性;最後,現行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回應性,更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總之,之於學費調漲幅度的論述思考,自然是要以能否捍衛學生的受教品質,來作為主要的憑藉依歸,而這也相當程度點明出來目前教育當局所逕行使用之「經費補助的葫蘿蔔以及規範訓誡的棍棒」的多重性策略,的確是有它徹底檢討的必要,而更為根本的是其背後所潛藏之威權性格與專制文化的管制主義,這使得諸如學校的數目管制、校地校舍的面積管制、師生員額的比例管制、學雜費的價格管制、教育預算的經費管制以及教學教物的干預管制等等,均朝向教育國家化的政策目標發展,這才是用以解讀當前大專院校運作失靈以及收費紊亂的癥結所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