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消息顯示,這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係屬資本淨值為負數,即資產低於負債金額。至於造成淨值為負的主因,則係貸款呆帳過多。
所謂金融重建基金,係根據今年六月通過之「金融六法」中的「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所設置的基金,隸屬行政院。基金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財政部長兼任,委員除學者專家擔任外,尚含中央銀行、主計處、農委會等機關副首長。重建基金的主要任務,係以三年為期,委託並指揮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從事整頓問題金融機構,其中以問題基層金融機構為主要對象。
由於此次整頓金融之霹靂行動動作甚大,難免引發許多政治聯想。尤其正值年底公職人員選舉前夕,政府對於基層金融機構開刀,是否與選舉有關?有人甚至懷疑,政府到底是在整頓金融,或是趁機綠化基層金融?
既然民間已有此顧慮,政府宜透明化處理金融重建工作,避免引發諸多後遺症。因此無論財政部或中央銀行,都應針對此次行動充分說明交代,否則未來所進行金融整頓工作,遭遇阻力將難以預料。
首先,在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之運作方面,雖然此次所接管的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均屬營運發生困難且資本淨值為負值者,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達成共識較容易,但是未來針對其它淨值為正的金融機構之接管工作,是否能獲致全體委員同意,不無出現爭議可能。因此,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應於適當時機,公布委員會議發言記錄及處理情形,以釋大眾疑慮。換言之,金融重整工作之決策過程應透明化。
我們主張決策透明化的理由,乃基於維持公平正義原則。猶記得「金融重建基金設置與管理條例」立法討論過程,輿論及部分反對的立法委員,強烈反對政府以預算公款,補貼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因為其理應為經營不善自食惡果。然而,由於政府一直堅持金融機構不能倒閉之政策,最後不得不採取以編列預算或稅收融通方式,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無法正常營運之難題。
其次,對於其它正常營運之基層金融機構,其負責人是否藉機掏空資產,然後將問題呆帳丟給金融重建基金承擔,不能不令人擔心。此種現象正是標準的道德危險。
此際,正值選舉活動期間,根據以往經驗,部分候選人常利用關係向基層金融機構借款,以為選舉經費。此外,由於金融重建基金之任務在承受問題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因此使這些金融機構負責人更有誘因掏空資產,進行五鬼搬運。尤其目前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正全力處理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無暇兼顧監督檢查其它金融機構,這種道德危險出現機率將上升。因此,如何杜絕道德危險發生,財金主管機關應密切採取配套方案,避免引發金融系統危機。
第三,由於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率領四大行庫人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無預警方式,兵分多路查核三十六家財務不佳的基層金融機構,目前因為金融重建基金之基金尚未到位,為避免發生擠兌風波,中央存保公司依法可以協助這些問題金融機構及擬接管之四大行庫向中央銀行融通。雖然中央銀行扮演最後融通者之角色,然而其緊急融通決策必須透明化。依據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的做法,此種決策應召開理事會,由理事會討論決定融通方式。我們希望中央銀行亦應建立此種決策機制,以維護貨幣政策透明化及獨立自主之形象。此乃因為以往中央銀行針對中興銀行、泛亞、臺中商銀之擠兌融通決策,欠缺透明決策機制,並非於事前召開理事會決定緊急融通決策,而是採取事後向理事會報備之決策模式。
最後,由於臺銀、農銀等四大行庫協助接管合併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可能提高其逾期放款比例,惡化其財務狀況。其中農銀為民營化銀行,如何改善此種情況,以防範金融重整的副作用,政府應速謀因應對策。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8.12中央日報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