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教育的普及和教育機會的增加,國內的正規教育已經充分提供了國人學習的需求,唯對國人終身學習體系的建構尚嫌不足,為了迎接學習型社會的到來,加強非正規體系的回流教育已屬迫切,社區學院的設置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運而生。


為了催生社區學院立法,賦予社區學院明確功能及定位,有關單位早就擬具「社區學院設置條例」,且已送至立法院審議多時;然因行政與立法部門尚未達成共識,且立法委員已經改選,原來的法案必須重新送審,加以研議當時與現今教育生態已有重大改變,反倒給了社區學院重新定位的良機。

社區學院的入學應採開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課程設計須以社區需求為導向,為了讓想唸書的人都可以唸,應採低學費政策,由政府大量補貼學費。但社區學院不能成為替代品,若要以社區學院取代專科學校,並無立法之必要性。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社區學院的課程主要分成三個部分,一是大學一二年級的轉學課程,二是高中後的技職教育,三是進修教育。有關大學一二年級的轉學課程,我們認為無此必要性,因為國內的大學教育已經蓬勃發展。其次是高中後的技職教育及訓練,完全以就業為導向,不從長遠觀點思考,而是強調一種即學即用的概念,通識及人文並非教育的優先重點。為了擴大服務學習的對象,社區學院還應開放給任何一位有需求的民眾就學,因此社區學院的主要功能是以進修教育為主。


社區學院之設置方式不能比照一般學校,例如校長的資格不能比照專科校長的規定,組織方式也要打破現有的架構,必須給予很大的彈性。不論大專、高中職或是社教機構要附設都可以,不過社區學院由於是以就業為導向,不見得要授予學位,不妨考慮與職業訓練結合在一起,修業期滿,可考慮授予證照。

社區學院必須尊重社區的需求,不是在創造另一個學制,不應受到正規學校的限制,如不能走出傳統學校的運作模式,學校改制改名何時了。


社區學院蓬勃發展顯示了民間對教育的需求,也突顯民間對教育改革的殷切期盼,因此如何善用民間這股改革的熱潮與活力,將其導入正途,是教育工作者及社會工作者共同的重責大任。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