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選結束不過數月,各種遷都議題隨之而起,訴求皆以地方利益考量出發;而且,除了陳菊市長所提企業總部南遷高雄外,其他皆涉及中央機構所在地的更動,如總統府遷到台南、部分部會搬到高雄、立法院移往台中等等。

在我國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並沒有「首都」這個法律名詞;換言之,台北通稱我國首都,只不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事實表徵,而中央政府所在地要在哪,這又只不過是「技術上」選址的問題。是否設在北市「博愛特區」、是否在新莊副都心,不過都是行政機構決定之事。

在日本,該國也沒有法律規定首都的城市,所謂的《首都圈整備法》,其立法意旨在於整個「關東」地區的整體建設發展的協調所設。而所謂「東京都」的「都」字,在日本《地方自制法》是一級地方自治團體「都、道、府、縣」的名稱,其「都」字完全無首都之制度意涵,僅展現在都政府體制與其次級組織體系的關係。故在我國,近五年來的直轄市改制工程,新聞常出現所謂「五都」、「六都」等等名詞,真不知其用「都」字的根本意涵為何?既有來源不明,又有誤用之嫌。

日本關於遷都的討論已超過40年之久,其遷都的根源在於「東京的巨大化」對於日本是好處還是壞處?因而產生兩大流派,分別是東京巨大化的肯定論與否定論,前者的立論有東京積極的再開發、都內多核心發展、副都心的育成,或都內的分散化等論點;後者有展都郊外論、部分機關遷移論、整體遷都論以及以法人稅、都民稅的方式限制流入東京的論點。以上不同的討論,都是以東京的巨大會為日本整體帶來好處還是壞處來思考。最常舉例者係為關東地區若發生災難性地震,這樣政經整合的巨型城市是好是壞的爭辯。

回到台灣,遷都與否可不可以談,當然可以談,是不是一定要在台北,筆者也認為不一定要在台北。只不過是遷都之後,能為整體台灣帶來多大正面功能的問題;而不是單純的把某個部會搬到他地,這背後應有更大的結構與功能的區域戰略考量。

回顧五年多前的直轄市改制工程,當時將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無非希望整併之後,讓大高雄有更大腹地,更多職能,以強化其都市競爭體質,並作為台灣面對東南亞經濟崛起與區域整合的門戶;而台南身為台灣府城,期待以其都市的歷史文化本質,打造成為台灣的京都。而有這樣的脈絡思考,城市的地位也將更為清晰,而有了功能定位之後,特定的中央機構落腳何處,反而是後端、比較不重要的問題了。

最後,在台灣的中央部會,如農委會漁業署,該署本部已遷到高雄數年之久,我們可以將該署遷到高雄後進行成本效益的全面評估,所有的利與弊全部攤出來討論。據聞,該署署長在立法院開議期間,每天要搭高鐵四次往返台北與高雄,而所謂「一日生活圈」,在這高速的時代,也是耗費「一日」阿!!但他也可以就近在高雄漁港貼近漁民與利害關係團體作第一線思考,這之間熟優熟劣、見微可知著,或可輔助未來是否變遷的參考。

(本文刊登於105.06.19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