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來台營業近四年來,因未遵照我國法規,政府不斷依法針對違規營業事實予以處罰,並多次向Uber台灣公司表達應立即停止非法營業行為。

據報載,1月6日,公路法77條修正案通過後,已公布相關裁罰基準,Uber在全台灣已被取締超過48次,累積罰鍰預估超過11億。2月2日,公路總局更開出首張裁處書罰單,將行文台北市商業處,勒令Uber歇業。Uber台灣公司隨之發新聞稿宣佈將從2月10日起,暫停旗下服務,尋求再起機會。

近年來,「共享經濟」模型在國際間備受肯定,相關文獻指出,「共享經濟」的本質與即希望透過有效分享閒置資源(如:物品、空間、知識、時間、甚至金錢等),創造新經濟機會、減少資源浪費,從而解決經濟、社會、環境等層面問題,創造國家社會整體更多的價值,對產業轉型也造成正面的衝擊。因此,若將共享經濟應用在計程車的共享上,應透過建立媒合平台,媒合甲乙兩人在不同地方,搭一台計程車去順路的地點。

Uber在台灣上路後,加上使用方式簡便,透過手機App下載,即可預約叫車服務,並提供了許多創新體驗,包括:選擇車輛彈性、雙向評分、及提供行動支付的模式等,整體而言,由於消費體驗正面多於負面,受到不少民眾喜愛。Uber台灣公司近來更推出「uberASSIST 關懷優步」、「UberEATS訂餐外送服務」,提供新型態的服務。

事實上,Uber在缺乏政府管制的情形下,確實造成一些問題,包括:司機沒有營業用駕照、車子也沒有營業用保險和牌照,服務品質及乘客安全堪虞外,且在服務過程中若發生消費糾紛,或個人資料外流疑慮,以及採浮動費率、規避繳稅,對現有計程車業及租賃業不公平外,擾亂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Uber競爭下,也促使台灣計程車的轉型及服務品質提升等正面影響,政府也積極推動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

新法規定,我们支持政府嚴格執法,幫消費者、乘車的人把關,保障職業駕駛業者的工作權及維護市場秩序。但在「共享經濟」新趨勢下,站在兼顧整體社會效益,若Uber台灣公司願意合法經營,繳清罰款、納保、納稅,我们也期望希望政府能找到折衷妥協點,因應我國國情,在我國法令架構下修改法令與國際接軌,有效管理計程車「共享經濟」平台並輔導媒合計程車發展真正的共享經濟,讓閒置計程車可有效發揮效能,提供消費者有多元的平台、新型態的服務可以選擇,也不見得要封殺Uber台灣公司。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於2017.02.0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