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委會近日說明了司法改革的8項重大議題,包括改造終審法院、減少法官的名額等議題;同時確定「不談特定的政策及個案」。所以廢死是政策,特赦陳水扁是個案,會議將不會處理這兩項議題。
其實,司法改革許多即因個案引發,同時牽動政策推動與法案修正。如果這些都不談,豈不是一場空談。何況,「特赦陳水扁」是民進黨在馬英九時期,幾乎傾全黨之力形成「關說」壓力,怎麼執政後就不檢討《赦免法》修法、「赦免權是否讓總統獨斷」、「赦免程序與理由」等通案式的司法改革?
另外,廢死議題引起社會沸沸揚揚,毫無共識。這已是台灣司法的國際問題,國際組織多次遊說也形成司法改革壓力,怎麼民進黨執政後也不再檢討「逐步廢除死刑措施」、「死者被害家屬之訴訟參加制度」、「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甚至執行死刑是否改由司法院院長決定?
司法改革是一個整體法律環境的檢討,未來還是要藉由政策與法律加以落實。否則一再討論技術層面,如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甚至殺人者的人權,恐怕無法切中要害。另外,觀察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議確認的各分組議題,更可看出隔絕敏感問題的鴕鳥心態,只重視技術層面,忽略司法制度層面與思想層面的改革。
司法改革的核心在於「人」與「制度」,兩者息息相關;「人」的問題在於「關說」成習,如何避免、如何杜絕、如何嚴懲,才是歷代法治清明的關鍵。所以,影響司法品質甚鉅的「司法關說」絕不可成為此次司改國是會議的漏網之魚,否則不肖的司法人員、亂紀的司法黃牛,甚至違法「有錢判生」的惡質文化將會一再上演。
引爆馬王9月政爭的「司法關說」疑雲,事件已屆2年多,司法追究洩密監聽,卻從未針對「民意代表關說干預司法」究責。尤其事件是因立委涉及侵占上千萬元的背信案而起,一、二審法院皆判立委有罪,更一審改判無罪。該立委為了讓無罪定讞,不只親自致電高檢檢察長關說,還找立法院院長向法務部長關說。司法改革不談「司法關說」,將讓整個國家喪失對關說訂立「妨害司法公正罪」,甚至建立政治責任倫理的時機。司法不被民眾信任,難道政客們關說司法案件不是造成司法信譽崩壞的原因嗎?
以往,司法院訂頒《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但因法規層級不足,加上多屬訓示規範,嚴重者僅以「議處」為之,缺乏實效;最多是讓不肖司法官提出辭職轉任律師而已!對此,台北市律師公會日前提出建議「曾任法官、檢察官且受免除其職務者,不應授予律師資格。」如此可以避免又以律師身分關說或利誘以前的司法同僚,亦可讓遭到淘汰的不肖司法官減少以專業人士接觸司法個案的機會。
此次司改國是會議將具有對司法體系畫時代的改革功能,因此不應一再迴避蔡總統或執政黨的敏感問題,尤其是「司法關說」這種品德操守的問題,或廢死、特赦等多項司法問題,這些都已牽動國本、撼動社會、腐蝕司法,政府能夠視而不見嗎?
(本文刊登於106021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其實,司法改革許多即因個案引發,同時牽動政策推動與法案修正。如果這些都不談,豈不是一場空談。何況,「特赦陳水扁」是民進黨在馬英九時期,幾乎傾全黨之力形成「關說」壓力,怎麼執政後就不檢討《赦免法》修法、「赦免權是否讓總統獨斷」、「赦免程序與理由」等通案式的司法改革?
另外,廢死議題引起社會沸沸揚揚,毫無共識。這已是台灣司法的國際問題,國際組織多次遊說也形成司法改革壓力,怎麼民進黨執政後也不再檢討「逐步廢除死刑措施」、「死者被害家屬之訴訟參加制度」、「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甚至執行死刑是否改由司法院院長決定?
司法改革是一個整體法律環境的檢討,未來還是要藉由政策與法律加以落實。否則一再討論技術層面,如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甚至殺人者的人權,恐怕無法切中要害。另外,觀察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議確認的各分組議題,更可看出隔絕敏感問題的鴕鳥心態,只重視技術層面,忽略司法制度層面與思想層面的改革。
司法改革的核心在於「人」與「制度」,兩者息息相關;「人」的問題在於「關說」成習,如何避免、如何杜絕、如何嚴懲,才是歷代法治清明的關鍵。所以,影響司法品質甚鉅的「司法關說」絕不可成為此次司改國是會議的漏網之魚,否則不肖的司法人員、亂紀的司法黃牛,甚至違法「有錢判生」的惡質文化將會一再上演。
引爆馬王9月政爭的「司法關說」疑雲,事件已屆2年多,司法追究洩密監聽,卻從未針對「民意代表關說干預司法」究責。尤其事件是因立委涉及侵占上千萬元的背信案而起,一、二審法院皆判立委有罪,更一審改判無罪。該立委為了讓無罪定讞,不只親自致電高檢檢察長關說,還找立法院院長向法務部長關說。司法改革不談「司法關說」,將讓整個國家喪失對關說訂立「妨害司法公正罪」,甚至建立政治責任倫理的時機。司法不被民眾信任,難道政客們關說司法案件不是造成司法信譽崩壞的原因嗎?
以往,司法院訂頒《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但因法規層級不足,加上多屬訓示規範,嚴重者僅以「議處」為之,缺乏實效;最多是讓不肖司法官提出辭職轉任律師而已!對此,台北市律師公會日前提出建議「曾任法官、檢察官且受免除其職務者,不應授予律師資格。」如此可以避免又以律師身分關說或利誘以前的司法同僚,亦可讓遭到淘汰的不肖司法官減少以專業人士接觸司法個案的機會。
此次司改國是會議將具有對司法體系畫時代的改革功能,因此不應一再迴避蔡總統或執政黨的敏感問題,尤其是「司法關說」這種品德操守的問題,或廢死、特赦等多項司法問題,這些都已牽動國本、撼動社會、腐蝕司法,政府能夠視而不見嗎?
(本文刊登於106021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