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今年11月10日正式三讀通過《政黨法》,對台灣政黨發展的法制化與制度化意義重大。台灣在1987年正式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並於1989年修正《人民團體法》,增訂「政治團體」專章,對國內政黨的設立與活動進行相關規範。
然而,在歷經將十多年的政黨政治發展,《人民團體法》規範已不敷政黨政治發展所需,因此內政部在2000年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進5出立法院,2016年第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到今年正式通過《政黨法》,總歷時17年,其修法過程不可謂不漫長。《政黨法》全部條文共46條,限於篇幅,以下本文僅就最為關鍵的政黨定位與功能、政黨補助款門檻等,進行相關的討論與分析。
第一,政黨的定位與功能,《政黨法》第3條規定,所謂政黨係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換言之,政黨設立最重要的目的即是推出候選人取得政治席位與政治權力,一旦脫離此目標範疇,即與一般人民團體沒有太大的差異。因此,《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廢止其備案。
在原本立法審議過程中,包括親民黨團和部分民進黨立委的提案版本,更將公職人員選舉的層級限定在縣市級以上,如此一來,許多國內的小黨可能都無法通過此設立門檻,最後在各方協商下,將設立門檻放寬至公職人員選舉,即一般小黨在四年內只要有推出人選參加村里長等選舉即可。目前全國總共有330多個政黨,許多都是「一人政黨」或「殭屍政黨」,根據《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如果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或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未來都將被內政部廢止備案,相信未來「一人政黨」或「殭屍政黨」等畸型的現象將因此逐步減少,而政黨的數目亦可能隨之縮減。
第二,政黨補助款門檻的調降,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政黨的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5%者,每年可獲得每票補貼50元。在第9屆不分區立委選舉之中,共有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等五個政黨跨過3.5%的政黨補助款門檻,其中新黨的政黨得票率為4.1%、時代力量6.1%、親民黨6.5%、國民黨26.9%、民進黨44%,各政黨每年獲得的政黨補助款分別為民進黨2億6854萬7650元、國民黨1億6404萬7450元、親民黨3974萬1900元、時代力量3721萬5750元、新黨2550萬3700元。此次《政黨法》修法,將政黨補助款的門檻調降為3%,相信未來對小黨的生存發展將會更有幫助,而且也可以讓更多元的聲音進入到台灣的政黨版圖之中。
台灣在歷經民主轉型之後,迄今已進行過三次政黨輪替,政黨政治的發展亦逐步走向健全,在《政黨法》出爐後,對政黨的組織與活動亦有了相關的法源基礎。雖然《政黨法》的修法歷經17年才完成,但畢竟總算向前邁出了第一步,我們期許透過《政黨法》的施行,能建立更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也為台灣民主的深化與鞏固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本文已刊登於106.11.20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然而,在歷經將十多年的政黨政治發展,《人民團體法》規範已不敷政黨政治發展所需,因此內政部在2000年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進5出立法院,2016年第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到今年正式通過《政黨法》,總歷時17年,其修法過程不可謂不漫長。《政黨法》全部條文共46條,限於篇幅,以下本文僅就最為關鍵的政黨定位與功能、政黨補助款門檻等,進行相關的討論與分析。
第一,政黨的定位與功能,《政黨法》第3條規定,所謂政黨係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換言之,政黨設立最重要的目的即是推出候選人取得政治席位與政治權力,一旦脫離此目標範疇,即與一般人民團體沒有太大的差異。因此,《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廢止其備案。
在原本立法審議過程中,包括親民黨團和部分民進黨立委的提案版本,更將公職人員選舉的層級限定在縣市級以上,如此一來,許多國內的小黨可能都無法通過此設立門檻,最後在各方協商下,將設立門檻放寬至公職人員選舉,即一般小黨在四年內只要有推出人選參加村里長等選舉即可。目前全國總共有330多個政黨,許多都是「一人政黨」或「殭屍政黨」,根據《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如果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或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未來都將被內政部廢止備案,相信未來「一人政黨」或「殭屍政黨」等畸型的現象將因此逐步減少,而政黨的數目亦可能隨之縮減。
第二,政黨補助款門檻的調降,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政黨的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5%者,每年可獲得每票補貼50元。在第9屆不分區立委選舉之中,共有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等五個政黨跨過3.5%的政黨補助款門檻,其中新黨的政黨得票率為4.1%、時代力量6.1%、親民黨6.5%、國民黨26.9%、民進黨44%,各政黨每年獲得的政黨補助款分別為民進黨2億6854萬7650元、國民黨1億6404萬7450元、親民黨3974萬1900元、時代力量3721萬5750元、新黨2550萬3700元。此次《政黨法》修法,將政黨補助款的門檻調降為3%,相信未來對小黨的生存發展將會更有幫助,而且也可以讓更多元的聲音進入到台灣的政黨版圖之中。
台灣在歷經民主轉型之後,迄今已進行過三次政黨輪替,政黨政治的發展亦逐步走向健全,在《政黨法》出爐後,對政黨的組織與活動亦有了相關的法源基礎。雖然《政黨法》的修法歷經17年才完成,但畢竟總算向前邁出了第一步,我們期許透過《政黨法》的施行,能建立更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也為台灣民主的深化與鞏固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本文已刊登於106.11.20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