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簡稱空污法)修正案6月25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依據該法環保署「得」針對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若超過應檢驗日半年仍未實施定期檢驗,經通知屆期未改善可處三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仍未改善者可註銷牌照。另外條文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將禁止進入空品區或限制其進入時段,以維護區內空氣品質,違者可處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看來政府已確定要開始加強管理移動汙染源,這對一般升斗小民影響甚大,「淘汰二行程機車」及「十年舊車要被註銷」等議題就引起各界關注討論。因為是「得」管理,如何規劃兼顧減少空污之政策目標及維持民眾交通權益的交通管理配套機制就非常重要,筆者提出以下之分析建議:

行政院指出台灣空氣污染有3大來源,中國霧霾、移動污染源與工廠工業固定污染源各占1/3。根據2015年環保署調查全台PM2.5汙染源全年占比,交通工具依序為大貨車廢氣(9.53%)、自小客車(4.17%)、四行程機車(1.65%)、其他大客車(1.61%)及二行程機車(1.15%)。如從PM2.5汙染比例效果評估,加強管理大貨車排氣污染應為最優先。至於汽機車車齡,全台現約有1300萬輛機車,汽車760萬輛,但車齡超過10年的汽機車高達1,120萬輛,約占全國汽機車登記數之52%。另外根據交通部106年10月公布之調查,使用中之機車平均車齡為10.2年。因此如要加強管理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至少有超過一半的汽機車使用者會受到影響。

當然近年來空氣污染日漸惡化,PM2.5對人體健康危害十分嚴重,加強管理移動汙染源勢在必行。但目前看到修法的重點是罰鍰及註銷牌照及增訂吹哨者制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等規定。缺乏考量使用現況之人性化輔導協助之管理意涵,建議未來訂定修正相關子法時,需有中央及地方整體政策ㄧ致的規劃設計,並應以務實主動協助機制,分階段推動汽機車使用管制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降低移動污染源所造成空氣污染。

依目前環保署初步規劃109年起汽機車的排放標準至少都需符合四期排放標準,雖然民眾汰換二行程機車可獲得包括貨物稅、二行程獎勵、地方獎勵、車廠獎勵等約1萬2千元至1萬4千元不等的補助。但目前全台仍有約96萬輛的二行程機車,建議在交通管理的配套機制上,可透過各式社區管委會或里鄰長了解該社區還有那些二行程機車,並主動協助汰換補助作業,如仍不願意配合才運用吹哨者制度,鼓勵民眾檢舉。補助方式要有更多元選擇,如報廢二行程機車可發給等值補助款之電子票證,希望調整其轉而使用公共運輸或共享汽機車。至於未來規劃將國小的接送區列為空氣品質淨區的示範區,應由學校及學生居住社區主動協助鼓勵學生家長接送共乘及加強學生步行上下學之宣導為配套措施,以減少交通量進而有效改善空污。如此才能落實環保署倡導之「好社區條款」跟「好鄰居條款」之兩好目標。

至於出廠十年以上之交通工具,因原符合十年前之排放標準,現在政府開始加嚴排放標準,迫使車主必須提早汰換,實際上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並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由於牽涉民眾甚廣,建議政府應盡快對無法符合加嚴排放標準致需汰換之車輛訂定適當之補助機制,並應給予經濟上之補償。如能逐漸適度的先從出廠十二年或十五年以上之交通工具開始實施,加上主動協助輔導的人性化措施,這樣才能得到全民的支持與配合。

(本文曾刊登於107.07.10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