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7日召開會議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救國團全數資產遭凍結,未來要動支經費,得先經過黨產會核准。其實經過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會的抗告後,已形成「一個法定定位可能違憲的政府機關,繼續做出違憲違法的判決」,這對我國憲政法治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違反憲法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黨產會,再次固執地做出錯誤的處分書,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3位法官已在6月認定《黨產條例》違憲,並向大法官聲請違憲解釋。黨產會氣急敗壞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以完全合於聲請要件而駁回。黨產會猶不能反省令人失望。其實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在所依據的法律遭法官提起違憲解釋後,為了遵守憲法,尊重司法與當事人權益,理應暫停行事,靜待憲法判決才是,黨產會則反之。

黨產會涉及違憲的事項可議之處太多,包含政黨財產之移轉、禁止重大影響政黨之存續,應屬憲法保留事項,《黨產條例》僅具有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原則。此次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決定亦謬誤甚多。

黨產會此次的新聞稿引用蔣中正及蔣經國兩位總統的說法,就認為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實,中華民國就是國民黨所創建,如果黨徽不能改編為團徽,則按照黨產會的邏輯,國家軍隊也是使用國民黨的黨徽,那麼軍隊或國防部也是附屬組織嗎?這種說法根本是以偏概全。

其次,救國團是由行政院於1952年轉令國防部總政治部辦理,故救國團原隸屬於國防部。救國團運作向來獨立,國民黨沒能控制內部決策,經費從一開始也是分開的。當時身為執政黨的國民黨,從政人員蔣經國向蔣中正報告執行經過,與民進黨中常會決議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聽取相關人士報告等,性質完全相同,這是責任政治的原理,也是正常之舉;否則,民進黨人士擔任要職的宇昌生技公司,甚至擔任董事的台杉投資顧問公司,是否未來也算是民進黨附隨組織呢?

世界各國的「轉型正義」都以「和解」為目的,應是寬容而非報復。國內所謂的「轉型正義」,不應針對國民黨及一些單位進行報復,更重要的是不能落入「冤冤相報」的陷阱裡。但黨產會卻持續炒作蔣中正日記、團旗,故意曲解錯誤的財務資料等,這是對於歷史的不負責任,更是對憲法保障人權的極大傷害。

我國國情重視人情義理,更重視公益助人,救國團歷來為了國家、為了青年而努力,過去的成績斐然。黨產會萬不可將德國轉型正義的經驗與台灣相提並論,期盼大法官真正負起憲法守護者的責任,早日消除此一違憲亂象!

(本文刊登於107.08.0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