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國八十二年底縣市長選舉民進黨提出「敬老津貼」開始,到目前內政部推出「老人福利生活津貼發放實施計畫」為止,朝野政黨間的老人津貼大戰已延續了八年之久,除了當初民進黨執政縣市所發放的「敬老津貼」之外,過去執政的國民黨也曾以擴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農津貼」作為回應。儘管近來國家財政困難、經濟景氣持續低迷,老人津貼議題依然成為年底選戰中唯一受到朝野高度關注的社會福利相關訴求,就連陳總統計畫於選後組成的「國家安定聯盟」,支持發放老人津貼竟也成為「政治正確」的條件之一。
由於攸關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的「老人年金」遲遲未能定案,使得國、民兩黨的老人津貼戰役一打就是八年,至今仍在津貼議題上原地踏步,就算政黨輪替已經一年半了,民眾還是吃不到可長可久的牛肉。雖然政黨之間藉由老人津貼的便宜措施鞏固了政權,但是民眾卻賠上了老年經濟安全的風險。持平來看,若從福利的屬性來區分,國民黨過去所主張的津貼政策較傾向於一般所謂的「社會救助」,主要是以弱勢族群為主。相反的,民進黨過去所強調的是一種普遍性的「社會津貼」,資源配置的原則是以平等為基礎,但不考慮公平性與需求的問題。
民進黨這次急於選前端出老人津貼其實相當的不智,單就政策性買票的效果而言,由於老人津貼的攻防戰已經打了八年,邊際效應早就不斷的遞減,而且一些中低收入、公、勞、農等特定族群又被排除,實際可動員的政治能量有限。而且,這次津貼的受益對像到底是誰,可能連主事者都很難精確的評估。如果能夠領取津貼的對像,都是一些年收入低於五十萬「非富非貧」的中產階級,這錦上添花的三千元,效果恐怕不如對中低收入老人的雪中送炭,民進黨想要從中獲利,並沒有想像中的樂觀。
而從福利政策的觀點來看,囿於預算的不足,政府在妥協之下特別訂定了「排富、排貧條款」,使得這項「老人福利生活津貼發放實施計畫」,既不屬於「社會救助」,也不像是「社會津貼」,犧牲了傳統福利意涵的結果,更彰顯出執政黨的居心叵測。因此,不論從應然面或實然面來看,老人津貼不僅很難達到民進黨預期的效果,更讓政府、政黨與人民三方皆輸,無一是贏家。
再者,民進黨為避免在野黨藉審查條例的機會,擴大津貼發放對像,或是阻撓法案的通過,決定不再依循當初老農津貼的方式,以暫行條例取得法源基礎,而改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模式,企圖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實現陳總統當初「三三三福利政策」的競選承諾,這是民進黨的第二個不智。現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依據的是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由於該條文規範的是「社會救助」的原則,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本身就是屬於社會救助措施,所以其中的關連性並不突兀。但是,民進黨的老人津貼引用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作為法源依據,又特地將名稱從「老人福利津貼」改為「老人福利生活津貼」,這樣的作法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老人經濟生活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因為條文中提到的是生活津貼,而非福利津貼,這就是民進黨將老人福利津貼改名的原因。老人福利法條文中強調的不是生活津貼,而是老人經濟生活保障,所以不論是生活津貼或是年金保險(就是我們俗稱的老人年金),都只是達到經濟生活保障的工具,手段和目的不能錯置,區區三千元,而且不是普遍式的「社會津貼」,怎麼能和經濟生活保障相提並論呢?其次,一般津貼的財源是來自政府的移轉性支付,但考量政府的收入並不穩定,而且政府的財政負擔也過重,所以很多先進國家是以年金保險的方式來運作,以確保老人的經濟安全。雖然津貼這種現金給付的方式較為便宜行事,但考量制度的可長可久,及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後,我國老人福利法遂有上述的規定。
八年抗戰的老人津貼是該劃下句點的時候了,為了兩百萬老人的經濟安全,老人年金制度才是唯一的選擇,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應該是以建立制度為己任,而非只求便宜行事與政權的鞏固。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