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過去一、兩年,諸多支持男女平權的法案,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等陸續通過,而延宕十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也在昨天三讀通過,訂於明年婦女節正式實施,此無疑為我國兩性平權工作開創新頁;但是徒法難自行,惟有社會真正營造尊重的氛圍,這才是兩性平權的開始!
不可否認,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時代意義,在於幫助職場婦女透過公權力,走出過去職場層出不窮的「性騷擾」、「單身條款」「避孕條例」等父權機制下不平等的工作待遇,落實自由女性主義所強調政府責任應保障公民自由、提供全民均等機會,與規制市場提供女性最起碼的經濟正義(economic justice)的命題上,扭轉了過去女性受僱者在招募、聘佣、報酬、配置、陞遷、退職、退休及解僱過程中所遭受的差別待遇,或困限於相較於男性,只能從事發展較有限或工作報酬較低廉的工作上,而達到追求兩性平權、同工同酬的目標。
特別是該法中「育嬰假」之設計,可以透過政府力量消極制止雇主歧視,減輕職業女性在家務與工作難兼顧的雙重困境,增進職業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待遇機會;相信,也將使過去因為傳統價值與性別分工,被迫放棄在社會一展長才、發展潛能,只能擔任家庭主照顧者等無償工作的女性多一些選擇,以增進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升,使婦女走出經濟依賴者角色的困境。
但是,二00一年的尾聲,我們也痛心的看到,從政治人物粗鄙「菜店查某」的言語暴力,到目前大肆流竄只在滿足偷窺慾望卻無視撕裂女性尊嚴私密光碟片的社會現象,顯見我們的社會,並沒有真正在性別的蹺蹺板上,找到創造均衡與和諧的集體力量!期待從現在開始,就要開始省思實踐兩性平權真諦的方法,而不僅只在來年三月八日正式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所提供的婦女能夠處在不具敵意、多一些公平的職場環境而已!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曾刊登於90.12.22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