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大學申請入學遇到高分群學生成績難以鑑別,甚至高分落榜,以致大學招聯會受到眾多家長的責難。好些個家長團體到教育部陳情,主張「甄選管道」比率不宜過高。大學招考制度正面臨新的考驗。

究其原委,是招聯會去年決定今年學系甄選「至多參採」學科能力測驗5科中的4科。於是,原來「總級分」共75的設計變成只有60;而由於學生擇優選考的關係,高分群學生成績就會擠在一起。

在此要從高中教育的基本原則來討論此事。不可否認的,任何招考方式必然引導下級學校的教育,因而其設計不可造次。原本學科能力測驗要求所有考生都要考5科,自有其道理,因為普通高中必須重視通識教育。

查民國102年制訂的《高級中等學校法》第1條規定:「高級中等教育…以…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育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第5條規定:「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現今教育界流行將「素養」掛在口邊,例如說「核心素養課程」、「素養導向的命題」等。但如果容許考生只考5科中的4科,必然就會有相當一群青年在普通高中階段或是偏廢社會科,或是偏廢自然科的素養。這樣的青年將來會成為「優質公民」嗎?這樣的教育能算是「國民基本教育」嗎?再者,這樣的普通高中教育,能適切銜接正規的大學教育嗎?

招聯會說是要「減輕學生負擔」,真的有減輕嗎?而在同時,其決定卻違背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宗旨,實際上引導高中悖離《高級中等學校法》,非同小可!招聯會「亂多元」的這一決定,意外成為眾矢之的,實在是咎由自取。

於是有人建議:學科能力測驗將原本設計的每科分15級分增為分30級分或45級分。然而,這些卻有昧於學科能力測驗級分的設計原理,是以技術害原則,治絲而益棼,有識者當不能茍同。

級分的設計原本是為了用在早期「推薦甄選」管道的「倍率篩選」,以及「考試分發」管道的「同分參酌」之際。原則上,級分本來就不宜相加,把級分相加當成正常乃是謬誤。要加總,應是在考試分發管道裡用原始分數方為正道。

懇切建議招聯會,莫自陷於枝節的考量。請先弄清楚大原則,例如釐清考試分發與甄選兩個入學管道的不同性質,適當回應並調配兩個管道的比例,同時請切實檢討「學測5選4」的違失。

(本文已刊登於2019.05.27中國時報第A15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