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2016年8月15日參訪蘭嶼時,向蘭嶼人承諾推動轉型正義,成立「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委員會」並研擬補償。本月22日她到台東向蘭嶼人致歉,並宣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將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這是一個公然違法拚選舉的不良行為。
行政院早在2016年10月成立「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而在去年7月就已完成報告書,結論指出應彌補雅美及達悟族人所受損失與傷害。詭異的是,自去年7月報告提出後,歷經賴清德、蘇貞昌兩位行政院院長、3個立法院會期,都未見政府提出法律及預算案,蔡總統眼見任期將屆滿,承諾恐將跳票,乃在選前50多天前恣意以行政規則位階的《補償要點》搪塞了事,但已公然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以及同法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行政規則類的行政命令定之」的規定。而依憲法第172條,《補償要點》因牴觸《中央法規標準法》,是屬於無效之命令!蔡總統以無效之命令糊弄蘭嶼人,恐是拚選舉拚過了頭。
今年4月10日蔡總統公布施行《財政紀律法》,該法第2條明文宣示落實財政紀律的要求,「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在該法三讀時曾發言指出,該法「要求公職候選人或政黨的政見如果涉及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必須具體指明財源並於文宣中標示警示圖文」,但競選連任的蔡總統卻對自己公布施行的法律視若無睹,毫不遵行。
筆者建議,在野黨應立即提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條例」的法律案,並促使立法院趕在12月底前審議完畢,以糾正蔡總統違法拚選舉之作為,並早日補償蘭嶼人所受的損失與傷害。
(本文刊登於108.11.2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
行政院早在2016年10月成立「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而在去年7月就已完成報告書,結論指出應彌補雅美及達悟族人所受損失與傷害。詭異的是,自去年7月報告提出後,歷經賴清德、蘇貞昌兩位行政院院長、3個立法院會期,都未見政府提出法律及預算案,蔡總統眼見任期將屆滿,承諾恐將跳票,乃在選前50多天前恣意以行政規則位階的《補償要點》搪塞了事,但已公然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以及同法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行政規則類的行政命令定之」的規定。而依憲法第172條,《補償要點》因牴觸《中央法規標準法》,是屬於無效之命令!蔡總統以無效之命令糊弄蘭嶼人,恐是拚選舉拚過了頭。
今年4月10日蔡總統公布施行《財政紀律法》,該法第2條明文宣示落實財政紀律的要求,「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在該法三讀時曾發言指出,該法「要求公職候選人或政黨的政見如果涉及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必須具體指明財源並於文宣中標示警示圖文」,但競選連任的蔡總統卻對自己公布施行的法律視若無睹,毫不遵行。
筆者建議,在野黨應立即提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條例」的法律案,並促使立法院趕在12月底前審議完畢,以糾正蔡總統違法拚選舉之作為,並早日補償蘭嶼人所受的損失與傷害。
(本文刊登於108.11.2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