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小明的故事」說明,有條件專案准許早已居住台灣,只是春節到大陸探親,為數不多的陸配子女入境返台,但在引發民粹反彈後,陸配子女入境方案卻被緊急撤回。對此決策,前總統馬英九呼籲蔡總統讓這些父母不在身邊的「台灣之子」回家,但卻受到冷回應。而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所謂的「如果當初沒有選擇台灣國籍,現在應該要自己承擔」,更缺乏人權意識與守法精神。
我國雖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但民國103年11月20日施行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該公約「國內法化」,具有法律效力。該法第2條規定要遵守聯合國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蔡總統2017年11月20日在出席《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也特別強調會持續落實公約,保障孩子的尊嚴權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0條規定,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但衛生福利部作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卻單以防疫理由,違反《行政程序法》適當、合宜、比例之原則,拒絕陸配子女入境,實在有違《兒童權利公約》意旨及其規定。
相較於法國在肺炎疫情蔓延時,從武漢的第2次撤僑行動,飛機上250人中,只有64人是法國公民。法國將其公民留在南部的度假村接受隔離,他國公民則送至軍事基地檢疫的細膩專業作為,陳時中歧視陸配子女的言行,顯然違法又不夠專業,將不利於台灣兒童人權形象。
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去年6月修正時,特別在行政院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接受涉及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申訴。因此,陸配子女若未能入境台灣,似應嘗試依法提出申訴。如申訴被駁回,尚可依《行政訴訟法》請求救濟。
另今年1月8日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即在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該法第2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是以,陸配子女若未能入境台灣,也可嘗試依此法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或請求該會依職權調查入境歧視事件,以獲得合法救濟。
防止武漢肺炎疫情蔓延當然是眼前大事,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應更細膩專業、遵守比例原則,沒有歧視地保障陸配、美配、日配、德配等子女入境台灣的人權才對!
(本文刊登於109.02.18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我國雖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但民國103年11月20日施行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該公約「國內法化」,具有法律效力。該法第2條規定要遵守聯合國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蔡總統2017年11月20日在出席《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也特別強調會持續落實公約,保障孩子的尊嚴權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0條規定,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但衛生福利部作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卻單以防疫理由,違反《行政程序法》適當、合宜、比例之原則,拒絕陸配子女入境,實在有違《兒童權利公約》意旨及其規定。
相較於法國在肺炎疫情蔓延時,從武漢的第2次撤僑行動,飛機上250人中,只有64人是法國公民。法國將其公民留在南部的度假村接受隔離,他國公民則送至軍事基地檢疫的細膩專業作為,陳時中歧視陸配子女的言行,顯然違法又不夠專業,將不利於台灣兒童人權形象。
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去年6月修正時,特別在行政院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接受涉及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申訴。因此,陸配子女若未能入境台灣,似應嘗試依法提出申訴。如申訴被駁回,尚可依《行政訴訟法》請求救濟。
另今年1月8日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即在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該法第2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是以,陸配子女若未能入境台灣,也可嘗試依此法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或請求該會依職權調查入境歧視事件,以獲得合法救濟。
防止武漢肺炎疫情蔓延當然是眼前大事,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應更細膩專業、遵守比例原則,沒有歧視地保障陸配、美配、日配、德配等子女入境台灣的人權才對!
(本文刊登於109.02.18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