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教迄今,四十年間我國一直未再延長國民教育。然面臨國內外環境的急遽變遷,以及社會的轉型,實有延長國民教育之必要。加以近年來,全球化及資訊化蔚為風潮,知識經濟的聲浪高聳入雲,各國因面臨人力素質提升之迫切性需求,無不積極延長國民教育,提升國民素質,以提高國家之競爭力。
對於延長國民教育,自民國72年起,我國先後實施「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計畫」、「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及「國中技藝教育改進方案」等措施,對於普及教育,提升國民素質也都頗具成效。隨著人民經濟水準的提升,以及國民受教的普及,乃有十二年國民教育之倡議。
有鑑於十二年國教仍有許多疑義,包括實施方式義務或免費、相關教育法源依據或修訂、入學方式是否為免試、公私立學校資源分配不均、鄉村城市教育資源不均、明星高中集中都會區、政府財力負擔及經費籌措、高中高職如何定位等配套均未周延,對於政策貿然推行可能產生之後果,教育當局應在教改遍體鱗傷的經驗下有所省思。
各國義務教育之年限,從九年至十二年不等。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98)的統計資料顯示,多數國家之國民義務教育年限在九年以上,我國義務教育年限僅為世界主要國家國民教育年限之最低水準。基於經濟發展以及國家建設之需要,似應認真考慮延長國教育之問題。唯在教育的過程中,不能僅重視形式上量之增加,而忽略了質的同步提升。
對於「國民教育」相關的名詞,如「義務教育」、「強迫教育」、「免費教育」、「基本教育」、「國民基本教育」等,均有待釐清。
就實施方式而言,若為「義務教育」強調的是「強迫」而且是「免費」的,係將國民教育視為「國民基本教育」。
就實施內容而言,強調「教育是一種權利」,但不強迫入學,亦非免費入學,視國民教育為國民的「基本教育」,重視入學權益之均等。
依據政府目前規劃之方向,十二年國民教育是「權利」而非「義務」,不屬於「強迫」、「免費」之「國民基本教育」,而只能算是提供入學機會,體現國民受教權益之國民「基本教育」。
依據政府實施十二年國教之政策目標:1.提升國民素質,增進國家競爭力;2.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3.紓緩升學壓力,引導學生適性發展;4.平衡城鄉差距,降低教育落差。由以上四點來看應無疑義,但問題在於升學壓力如何紓解,城鄉差距如何平衡。
在政府「廣設高中大學」政策下,入學機會管道已大為增加,加上現在已婚育齡婦女孩子生得少,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目前國中升高中入學率已達96﹪,顯示社會對十二年國民教育的需求並不那麼迫切。
後期中等教育的問題在「患不均而不患寡」。由於公私立學校各項條件差異甚大,以及城鄉不能夠均質化,才導致十二年國教推動困難,因此,十二年國教最大的問題不在量而在品質如何提升。
「明星學校」的問題,是學區劃分最棘手之處。就近入學、高中職社區化雖有可取之處,但是這些名校的養成不易,如果因為學生來源之異質化,將可能促使學校質變,百年名校學風將因此而瓦解。因此在思考十二年國教時,不能一味只想到「齊頭式平等」,而忽略掉「立足點之平等」。
尤其對於十二年國教,政府如採非義務、非強迫、非免試,其實與現行後期中等教育並無太大之不同,大張旗鼓的實施十二年國教僅係在服務少數4﹪未升學者,而這群人未升學最主的原因可能是家境貧窮者,是否只要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受教權益,並不一定非得實施所謂之「國民教育」,更何況目前有許多「考得取,讀不起」,想讀而不能如願者被摒除在學校圍牆之外,何不將這些人列為教育優先服務之對象。
教育之目標在適性入學,最重要的應是滿足想就學而無法入學者,與其強迫不願就學者入學,不如真正去瞭解並克服其無法就學之原因與問題。以目前高中職招生缺額比例仍高達25%來看,顯示國中學生與家長重視的已不再是就學機會,而是優質的學習環境與教育品質,因此如何提供更好的就學品質才是實施十二年國教最關鍵性的地方(中國童子軍第44卷第三期,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