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通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修正草案,並表示未來每四年將聘用百位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一則讓選手擔任運動教練,協助競技運動推展,提升我國國際競技實力,一則是強化運動選手退役後職業生活照顧,讓運動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

本次主要修法重點為:1.放寬輔導運動選手資格,增列優良運動選手及參賽或達標運動選手。2.增列及修正就業輔導措施,特優運動選手之就業輔導措施,刪除至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任職,增列至基層訓練站擔任教練;以及優良運動選手、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由國訓中心聘任,並派駐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協助推動會務。

本次修正草案看似開拓了運動選手的就業管道,然而修正草案第四條有關特優運動選手之就業輔導措施,雖然增列至基層訓練站擔任教練,卻刪除至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任職,等同將限縮了運動選手至公民營單位服務的機會。更可見政府對於運動選手的就業輔導方向仍以擔任教練職為主。雖然對應國內調查,約八成以上的運動選手運動生涯結束後,希望能從事的工作與專長有關的工作,如教練、裁判、體育教學。惟因少子化的影響,即使教育部頒訂「獎勵各縣市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2107年更是提高補助年限和金額,各縣市擔心未來員額過剩與總額管制之受限,寧願聘僱一般學科教師,而不願聘僱體育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在國內師資已達飽和以及投入專業訓練的選手愈來愈少,教練工作並不穩定的環境下,擔任教職或教練的機會將形減少。

政府目前對運動選手的職業生涯輔導除了與教職有關的教師、教練、專業技術人員之外,尚包括了至公民營機構任職、職業訓練、青年創業貸款,以及擔任運動彩券經銷商,但成效似乎有限。政府應檢討現行措施並提出改善方案,另為拓展運動選手的出路,輔導措施應提供更多公民營機構任職的管道。

任職公營機關(構)方面,宜將輔導運動選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可能適合其報考的國家考試類別納入輔導機制,尤其是體能測驗已列為公務人員考試選才項目之一已行之有年,部分國家特考之第二試皆加考體能測驗多受天賦影響的運動體能,運動選手運動體能的表現普遍較一般人佳,或許執勤時更能勝任是項職務。另鑑於後疫情時代,未來運動產業趨勢將以整合運動創新技術應用為主,建議在輔導運動選手參加職業訓練,並給予補助費用的措施方面,應特別開設以整合運動創新技術應用相關的課程,培育符合未來後疫情時代運動產業趨勢的人才。

(本文已刊登2020年9月28日蘋果即時網路報蘋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