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小偷猖狂單車強制烙碼」,單車因為沒有車牌,一旦被偷很難找回來,所以,警政署昨天決定,將強制自行車烙碼,並要求買賣時將車主資料建檔,以利追查失竊車輛。警察機關能替民眾財產安全著想,應予肯定。

據報導,國內民眾單車失竊向派出所報案,主管還會儘量「暗示」車主不要報案,免得成為積案之下,其結果當然是「報了也白報」,就變成報案率低、尋獲率更低之惡性循環,最有效的還是靠車主本身「自力救濟」!

相信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有如何國榮組長單車失竊多輛之經驗,愛車遭竊,造成車主財物損失事小,不方便至大,對偷車小賊猖狂行徑,簡直恨之入骨,但又無可奈何!

有民間單位估算,全台單車失竊數量高達一千多萬到兩千萬輛之間,估計全省單車數更高達千萬輛以上。如果警政署要開始實施「強制自行車烙碼」,這肯定又是財務與人力之一大負擔;惟以目前對已領有牌照失竊汽、機車之查獲率不高之下,恐怕這種為單車「烙碼」的良法美意,效果不大,花那麼大的力氣,到頭來仍然是一場空。

據專家分析,自行車因為「沒身分」,丟了也無法追查,竊盜集團看準這一點,偷車再賣給「賊仔市」或解體拼裝;雖然利潤沒有汽、機車來得高,但風險低許多,因此自行車早已成為竊盜集團新的「最愛」;據警方分析,一般自行車失竊,除了民眾臨時起意據為己有,幾乎就是專門偷車的慣竊所為;他們將偷得的贓車轉賣給收贓的店家兜售;自行車行老闆也表示,如有小偷上門兜售贓車,會先問「來歷」,如果是在附近偷的,店家根本不會收,通常是賣到外縣市。

問題在於,自行車業者能在警方眼前,大大方方銷贓竊物而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刑責問題,自然形成「偷兒偷車-脫售賊仔市業者-業者再轉賣贓車」之產銷鏈,結果變成,「賊仔市」行業歷經數十年而不墜之現象。

如果警方強力要求業者提出車輛之「來歷證明」的話,這些業者必會對行銷竊物的行為有所收斂,自然就減少竊賊容易脫手謀利之機會,偷來的車輛存放都有問題,自然就會減少偷竊之次數。

要解決單車偷竊問題,最好能從根本做起,首應加強治安,打擊罪犯,並對各自行車停放處所加強察查巡邏臨檢,及轄內單車業者要求車輛來源予層層追查控管外,並修法加重竊盜集團之刑罰等多管齊下,也許可比較有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