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農津貼加碼之議已超越黨派,出現藍綠對決難得一見的「和解共生」氛圍。但本於公民社會的良知及知識分子良能,實在無法漠視社會公義再遭受扭曲。
對於大部份的國民來說,在生命階段中,進入職場工作,參加各類職域社會保險,定期繳納保費,退休後依其年資取得老年給付,以維持其生活需求,視為一種典型的生命歷程。然而有部分的國民因故無法透過勞動保障的體系者,退休之後則必須依賴社會救助透過資產調查的方式由政府提供現金給付。如此,各依風險、各取所需,是為一個『正常國家』社會安全制度的運作。因此,先進國家無不以前者為主,鼓勵其國民進入勞動市場或排除勞動障礙,使國民取得相關的勞動保障;而後者社會救助則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目前台灣二二六萬個六十五歲以上國民中領取各項津貼已達七十%左右。其中約有三十一.四%領取老農津貼,而這個比率似乎還在增加當中,四年來兩度加碼,增至現今每月領取五千元,是目前唯一沒有「排富條款」的津貼。而三十三.七%領取三千元的敬老津貼,及 ○.九%領取三千元的原住民敬老津貼,這些老人都有所得總額、土地及房屋價值等資格限制。另外還有六.七%老而貧者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此刻,政府似以國民年金遲遲未經立法院通為由,擬先行調高老農津貼從五千元提高到六千元,如此,政府支出將增加八十七億元,對一個負債四兆的政府來說,難道這八十七億就是納稅者所欲追求的公平正義?
老農加碼到六千元,到底對整體社會及勞動價值的意義為何呢?如果依據行政院院會在今年五月九日通過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的內容來看,此次修法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改採年金制,未來加入勞動市場的勞工將領取勞工年金給付,其中年滿六十歲投保滿十五年者即可提出申請,並可決定選擇A式或B式兩種。簡言之,A式是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0.55%之後再加上三千元;B式是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 X1.1%。
若以一個勞工辛勤工作二十五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二萬一千元,勞雇每月要繳一三六五元(勞工自付二七三元)之後,計算其申請勞保老年年金時之每月金額:A式為五八八七.五元,而B式為五七七五元,相較於老農津貼不用繳交任何保費即可享受六千元的津貼,請問「老農」相對於「老工」的公平正義在哪?六千元到底鼓勵了什麼社會價值?
許多老農需要的是醫療與照顧,有尊嚴的生活,這些都不是加碼一千元所能達到的,那麼到底加碼一千元,是要讓政黨念茲在茲追求公平正義的所謂「台灣價值」指向何方呢?這個答案,相信是每一位身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都引頸企盼的。
〈本文曾刊登於2007/06/12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