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兩部爭議許久的技術入股課稅問題,日前已獲得初步具體結論。財政部同意讓步,由經濟部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的技術入股所得,可以享受最長五年的緩課優惠。惟同一時間,財政部對科技業者有關員工認股權課稅的陳情意見,卻發表措辭強硬的新聞稿,予以反駁與拒絕。暫且不論財政部這兩種不同決策背後的合理性為何,值得關切的是,財政部做為減免稅訴求壓力的最後防衛者,面對接踵而至的金融與科技相關課稅問題,似乎已感到筋疲力盡且益愈難以招架。究其原因,癥結乃在於整體稅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結果。
近來引起社會輿論關注的課稅爭議,大都與金融商品或科技發展二者有密切的關係。以技術換取股票應否課稅;員工認股權證的課稅時點為何;員工分紅配股應否改以時價課稅;發行認購權證之損益應否與避險部位損益合併計稅;以及利率期貨應課所得稅或交易稅等問題,每一項都相當棘手,財政部在處理時亦非常小心。金融商品推陳出新,市場初始建立與運作,若未來因稅負過重而致市場無法發展起來,財政部背負的責任將非其所能承擔者。同樣地,技術的創新與引進,深關我國知識與科技產業的發展,若未來因稅負過重而致產業競爭力無法提升,財政部更將無以抵擋社會強大的責難壓力。處此情況下,財政部一方面要為國家稅收的維持努力,另一方面又要為國家經濟的發展盡心,的確常常陷入兩難的困境。
其實,不論是金融商品或科學技術的開發都具備一共同的特性,亦即快速、創新與風險。為因應這種特殊市場的產生,政府的稅制設計乃應朝向促進流通、鼓勵創意及降低風險等三方面改善。然而,由於稅制的改革或調整往往受到政治與官僚機制的牽絆,以致常造成跟不上市場需求的後果,此亦即我國目前稅制的真實寫照。因此,所有隱藏的問題都只有等到浮出檯面形成壓力後,政府才被逼面對而採取個案式的解決。這種作法不但讓財政部備受社會各界的質疑,更讓我國稅制始終只能在「見樹不見林」的格局下,進行片面而零散的修正。財政部負責國家稅制擘劃重大職掌,面對金融與科技市場的快速變化,允宜成立一專責的規劃小組,邀集專家學者參與,從整體的角度,確立我國對金融與科技二者的基本課稅原則與意旨。未來不論任何新金融商品的出現或新科技形式的改變,租稅制度都能立即適時且合理的反應與調整。
每一課稅個案問題的發生,都會引起正反意見的辯駁與爭論。由於金融與科技二者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乃無可置疑,是故相關的企業或商品開發者,為了競逐其租稅利益,必然會積極地爭取減免稅的優惠。在缺乏整體性的課稅原則下,政府不但難以用一致性的標準,提出新的解決辦法,尤有甚者,更常發生舊法令無法適用新情況的困擾。這種情形讓相關的利益團體乃更有機會與藉口,施壓要求政府提供減免稅,財政部常被「個個擊破」而不得不放棄堅持,金融與科技似乎亦因而成為現代減免稅的護身符。
就所得稅制而論,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乃是所有問題的根源。或許從技術對產業的重要性言,技術入股時應可考量給予免稅,等待該股票出售再以所得課稅,但由於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讓財政部作決定時自然有稅收流失的顧慮。又或許為鼓勵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證,應可考慮不依認股權利的執行作為課稅的時點,等待股票出售再以所得課稅,但同樣是因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讓財政部不敢輕易放棄發生在前面的課稅時機。如果我國如同大多先進國家的稅制,資本利得的課稅沒有漏洞,則這些個案課稅問題的解決應當不至於引起如此嚴重的爭議。由此可見證券交易所得能否恢復合理課稅,對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意義,財政部若有決心推動稅改,遲早都要勇敢的面對這個挑戰。
在國民租稅負擔率降到百分之十二左右的情況下,政府財政收入嚴重不足,既有不合時宜的減免稅項目若不能取消,則新增的減免稅優惠,即難以有太大的產生空間。或許金融與科技產品有其減免稅的合理性,但租稅的大環境未能突破與改造,舊的減免綁死新的機會,整體的稅損絆住個別的需求,若此,我國的租稅問題將只有更加惡化。
(本文刊登93.05.30 工商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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