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周科技產業龍頭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免稅與投資抵減二擇一案,強烈抨擊與反彈之後,財政部日前隨即緊急安排與四大工商巨頭見面會談,溝通有關稅改事項。其實,在此之前,由於企業界的大動作已引起行政院的關注,財政部長林全審度情勢後,一方面表明將與企業界進行溝通,以化解其間誤會,另一方面卻同時對外宣布限縮促產條例租稅優惠的二擇一案即時喊停。這項決定,固然暫時消弭了一場爭議,也為政策作了損害控管,但此期間財經二部表現離譜,許多真相迄今未明,政府著實應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財政部二○○五年的三大稅改方案,除實施最低稅負制與取消軍教免稅二項外,限縮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乃為另一重大政策承諾。由於促產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財政部無法主導修法,故有關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調整或改變,皆須經由二部的協商才能決定。根據促產條例的規定,不論是機器設備(第六條)、區域均衡(第七條)、或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投資抵減(第八條),其適用範圍等相關事項皆須另由行政院訂定辦法,其中有關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適用範圍更明文規定每二年須檢討一次,並做必要的調整及修正。財政部對限縮促產條例租稅優惠的主張分別是刪減適用產品項目、降低抵減比率、以及消除重複獎勵等三項。前二項經過多次協商,財經二部較有共識,惟對於重複獎勵優惠部分,財經二部的看法較為分歧,爭議亦較大。即因如此,才會在科技企業出面表示對取消重複優惠的不滿與反彈後,卻看到財經二部的立場與態度截然不同,引發社會對政府行政部門步調不一的強烈質疑。

財政部既然一開始就把限縮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列為稅改項目之一,那麼就應該有完整與有效的規畫與把握,協調爭議,排除困難,以達成目標。我們認為財政部未盡其責,應該真誠地向社會說明並致歉。

其一,二○○五年稅改三大目標,最低稅負順利完成,但軍教免稅取消則未獲立院通過,如今再加上限縮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因為二擇一方案的喊停,以致成為「殘缺」的改革。到底這樣的稅改成果算不算是成功?

其二,面對科技產業的反彈,財政部一方面強調企業界誤解其二擇一方案的內容,另一方面則補充說明對已投資項目乃既往不究,故不會有損害信賴利益的問題。同時,林部長還一再以其他國家為例,辯護其消除重複獎勵的主張。財政部既然如此有自信,大可以在與工商界溝通時設法說服與澄清,並取得其認同與支持。但為什麼竟然在與企業界見面之前,就主動宣布放棄這項改革?

其三,林部長以實際案例說明現行雙重減免的不合理,企業租稅利益遠超過其所投資金額。某家企業投資六億元,卻獲得五十三億元的租稅減免令人訝異。然而,這樣的資訊為什麼不早些公布?從最低稅負制的改革經驗,財政部應該深切體認到「八位一億以上首富不納稅」的消息,對社會造成的震撼效果。財政部應該讓這樣的資訊更公開化與透明化。

至於經濟部的職責固然在於維護或爭取企業的發展權益與機會,但卻不應該老是變成頑抗的稅改抵制者。就此次事件言,企業力量的糾集或許不是經濟部所主導,但自始至終卻與企業「意見一致」,未免有失政府行政整體公信力的立場。尤有甚者,明明財經二部所協商出的消除重複獎勵並非原始的「二擇一」版本,但經濟部就是不主動跟企業界澄清,從而加深了企業界的誤會。此外,不論是修母法或子法,皆必須由經濟部負責提送,既然財經二部的協商版本已送至經建會,即表示經濟部接受了財政部主張以行政命令取消重複獎勵的作法,就算此決議與經濟部原先的想法或意見不同,但就行政倫理或政策擔當言,似乎也不應利用企業反彈的機會,「吃裡扒外」而倒打財政部一耙。因此,我們認為經濟部未守其本份,應該鄭重向社會說明並致歉。至於行政院的表現,不是無力搞定財經二部的爭端,就是只能任由財經二部各自放話與口角,為了政府整體的形象與效能,當然就更需要檢討與改進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1月3日工商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