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運動彩券將於明年發行,美其名是「運動」,卻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為法源,該條例明定盈餘必須用於社會福利支出,運動彩券盈餘將不能用在體育運動發展,不但將創下體育界不是運動彩券受益人的世界先例,更可能讓體育界因被迫與賭掛鉤,而承擔汙名化的黑鍋,可謂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世界各主要國家都有發行運動彩券,其中日本、中國、美國、義大利、加拿大、法國等國家,已經把運動彩券作為扶持體育事業的支柱以及增加政府建設資源的有效途徑。以義大利為例,幾乎所有大型運動場館皆由彩券盈餘建設而得,真的是取之於體育直接用之於體育,可謂實至而名歸。運動彩券主要的種類有足球、賽馬、賽車、自由車等,其盈餘在各國皆將體育事業納入且都已有具體成效,例如:義大利運動彩券盈餘作為體育用途的比例為三五%,主要用於輔導競技團體和民間運動團體等;日本為三○%,主要作為輔導運動團體及地方團體發展;中國為三○%,作為支持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

國內體育彩券即將發行,但礙於法源依據,將使盈餘無法專款挹注於體育運動推展,而體育界卻須單獨承擔與賭博掛鉤的風險與質疑,對此,財政部、體委會不能不給體育界一個交代。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6.9.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