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在行政院的主導下,成立鐽震公司,暴露我國軍備體系的問題,已不容我們輕鬆以對。

國軍在過去六十多年來,一直以美國的武器系統為三軍之主要來源,因此後勤體制多採美制。在民國八十年國軍偶有機會接觸到法國的幻象戰機與拉法葉艦,一批參與法國軍購系統的軍官對法國的軍備體系無限嚮往,於是乃於國防二法制定時特別將軍備體系自成一格。

不過大多數人忘了我國的國防工業是完全不能與法國相提並論的,法國的軍備局的確設有公司主導軍事裝備的採購與外銷,他們甚至還合併歐洲其他的重要軍火公司,規模日增。

我國則在條件完全不具備下成立軍備局本來就有盲目媚外之嫌,甚至當年還有量身打造的疑惑。此時再仿照法國成立軍火公司更是不倫不類。民進黨辯稱可以賣IDF戰機,我建議請先衡量一下世界軍火市場,有何商機可言?再者漢翔不能自己賣嗎?為什麼要再轉一手?

我國以向美軍購為主的體系中,美國的軍火商不是傻瓜,中華民國要百分之四十的工業互惠額度,當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鐽震公司成立的目的在專為處理每一軍售案中的工業互惠額度,這種額度設立的目的,是希望用於我國採購工業產品以達互惠,或與軍售主項有關的技術轉移至國內。

問題是國內廠商對國內技術轉移後的預期市場的微不足道早有心理準備,即使轉移也無太大的商機可言,故而興趣不大。加上美國政府對高科技技術轉移(特別是對台灣)有極嚴格的限制,尤其大規模作戰系統的技術根本不容我們有絲毫涉獵。據理力爭?別忘了對美國軍事採購我們是沒得挑的,也沒有什麼姿態可擺,百分之百是求人。如果說藉成立軍品公司就能獲得高科技技術轉移,奠定國內國防工業的基礎,那完全是痴人夢話。

技術轉移不成,於是工業互惠就成重點,如何分配?分配給誰?箇中學問大哉!以吳乃仁之尊能屈就不支薪董事長一職,當然是未來以政治性分配為主。問題是很多政策在民進黨政府運作下就變了質,譬如軍機維護體系轉商、軍機商維,甚至此次海軍湘江軍艦委託「沒有修船經驗與設備」的公司擔任維修因而導致延誤,裡面都有太多地方值得推敲與檢討。最重要的就是:「為什麼是他?」

關鍵在於民進黨政府老是玩這種「規避監督」把戲,明明是國防部出資百分之四十五,明明是立法院核准的軍售額度,明明是老百姓所交的稅,卻在一個轉手之間,變成國防部管不著,立法院監督不到,任由民進黨的高官做政治性揮霍,請問天理何在?

老實說我完全不相信這幾個外行領導下能將工業互惠帶上軌道,我更不相信我國的國防工業能藉此奠定基礎。

(本文刊載於97.02.15 聯合報第A15版,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