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任祕書一職乃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的「事務官」職務,而莊主祕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的規定任用,儘管其進用無須具備考試及格之資格,但該主任祕書職務為高級「事務官」則並無疑義。事實上,依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的「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之規定,前段時間教育部指派莊主祕擔任中正紀念堂拆牌匾的「現場指揮官」時,就已經逾越了職務行為應有的分際。
然而,當時陳總統竟然公開稱讚莊主祕是「公務人員的典範」,正是這種「上無道揆,下無法守」的執政當局,鼓舞了具有法律專長的莊主祕,迷失在享受權力鬥爭帶來的快感中,而毫不在意己身職務行為應有的法律分際。
不久前的立委選舉期間,也有一位上將官階的總統府戰略顧問,大棘棘地公開為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李文忠助選,但國防部卻說該上將是在總統府任職而無權懲處,乃至於目前不清楚有無遭受到懲處或移送懲戒?陳總統放任總統府戰略顧問違反行政中立,更還盛讚違反行政中立的莊主祕為「公務人員的典範」,足見這些年來官箴官德已有趨於敗壞的跡象。
十幾年來,政府機關對於選舉期間遵守行政中立規範之要求,已逐漸形成對人事行政、國防、教育及法務等機關給予更高標準的共識,故即使這些機關的政務首長也不應公開參與助選。然而,教育部主任祕書既是「事務官」職務,其不應該公開站台助選早已為當然之理。
何況,行政人事行政局依慣例,已於去年十一月日通函全國各機關公務人員,要求應於選舉期間嚴守行政中立之立場,而該函文說明亦明確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顯然,無法自我克制的莊主祕,已經違反了行政中立之規定。
莊主祕不是政務官,不能辭職就了事,而應該比照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時某位站台助選的檢察官,依法應追究其違法或失職的行政責任;亦即,給予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的懲戒。假若教育部能夠依法行政,莊主祕才有可能受到「休職」六個月以上或停止任用至少一年以上的「撤職」處分,如此也算給了莊主祕一個處罰的教訓。否則,這位「公務人員的典範」終究不知他有何不對?而行政中立的文化又將如何建立?官箴官德又豈能維繫?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中國時報,2008,3,18)
莊主祕豈能辭職了事
作者桂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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