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關小慈控告親生父親的案件引來諸多的論述探究,然而,除卻法律層面上兩造雙方的答辯以外,事實上,這樣一樁誠屬於私人領域的家務事,同時亦蘊育著公共領域的集體性意涵而值得國人加以深思,畢竟,當「單親家庭」成為當代台灣社會變遷裡一項客觀的集體現象時,那麼,對於小慈的控告訴求自然應該是要超脫道德與情感的悲憫,而是直指較為深邃的結構性意義。
晚近,隨著包括經濟、教育以及社會等等結構性條件的改變,這使得諸如家庭組成、家庭結構、家庭內涵以及家庭功能均產生實質性的變化,一言之蔽之,以往我們所凸顯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婚姻、美滿生活以及安全堡壘等等的理想指稱已經有所改變,換言之,「家庭」本身已經變得相當地脆弱而成為兒童虐待、少年犯罪、婦女受暴以及老人獨居等等社會問題的集中營。然而,對於諸此總總變遷社會底下各種問題現象的解讀,卻隱涵著個人失靈、父母家庭失靈、學校教育失靈、社會環境失靈以及政府施政失靈等等不同層面的檢討。
僅以小慈個案為例,即便是來自於小慈雙親成人世界初始的喜怒哀樂所造成小慈日後成長過程的悲歡離合,但是,對於這種實質性的單親戶,顯然,現行的法令規章與服務救濟措施還是力有未逮甚或是無可奈何,連帶地,放大之於保障兒童人身權益的思維格局來看時,那麼,對於小慈個人這樣一段不甚愉快的童年成長經驗,顯然是需要公部門投以更多的專業輔導。準此,我們不應該將小慈該種超乎個人心智年齡的率性作為視為是「問題的人」,而是要將此一現象視為是一項「人的行為」,亦即,它是社會變遷、道德式微以及家庭瓦解下的一種預期性後果,如此一來,政府公部門對於這些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的積極作為自然會是問題的聚焦所在!!
總之,對於未婚生育所形成單親家庭,即便是要面對法律與道德層面的雙重控訴,但是,就行為本身的預期性後果來看,諸如這些未婚媽媽單婚戶所可能招致貧窮女性化的經濟困境以及無辜幼兒社會化過程教育觀念的糾正,在在都不應該僅是回歸到父母雙親個體層次上的道德訴求,更確切地說,除卻對於小慈個人進行道德性的勸說以期回到學校繼續受教以外,如何針對這種早熟但卻未臻成熟的認知心態加以輔導,這可能是小慈案例所給予國人的另類思考!!誠然,對於這一段苦澀的成長痛楚與創傷經驗如果未能給予適度的紓解教化和心理調適的話,那麼,日後像是輟學、青少年偏差問題、家庭暴力以及犯罪行為等等許多社會問題的發微,也正是從這種變調的家庭開始的!!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曾發表於90.03.17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