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多年的基本工資,於今又擬予以調高。在意義上,基本工資的訂定,在於保障勞工能有起碼的工資收入。然而實際的工資水準,係由就業市場的供需,與勞動邊際生產力來決定。若邊際生產力低於所定基本工資,則邊際生產力低於基本工資者,將處於失業的狀態,而實際獲得保障的,是邊際生產力高於基本工資的勞工。這是犧牲少數,成就多數的工資政策。基本工資調得越高,因之而失業的人數便越多。
對於工資原本高於所定基本工資的勞工,訂定基本工資的結果,對其就業與所得並無影響。然而在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等費率,依投保薪資固定比率計算下,雇主與勞工為減緩負擔,往往以多報少,結果多以最低級距之基本工資列報。一旦調高基本工資,則因最低級距下限提高,所須繳交的保費也隨之提高,而增加企業勞動成本的負擔。
因基本工資的訂定而失業者,得不到就業,參與生產的機會,是國民生產的犧牲,並於可充分就業下之自然失業率外,增添額外的失業人口,使社會難以回復應有的正常就業水準。再者,邊際生產力偏低的,往往多屬社會弱勢族群的勞工,因此基本工資的訂定與調高,是在剝奪這些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
保費負擔的增加,固然是企業不誠實的後果,但因雇用成本的提高,導至總合供給的減少,將使失業情勢擴大。在目前,社會失業更趨嚴峻之際,調高基本工資,更是增添就業促進的困難與障礙。
基本工資提高,獲益最大的是國內雇用的外籍勞工。從機會成本而言,這些外勞至未有最低工資率限制的香港或新加坡,每月工資約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但來台灣工作結果,卻可每月平白增加六千多元的收入。不勞而獲的額外收入,即是經濟學上所謂的經濟租。
享有經濟租的人,往往是其就業服務業者剝削的對象。因此,基本工資的調高,仲介業者的剝削空間也隨之擴大;此時若限制本國仲介業者對外勞剝削,則外勞遭其國內仲介業,或母國政府經辦人員的剝削將更行嚴重。此外,基本工資的調高,將吸引更多外勞走私與滯留不歸,甚或潛逃的現象。
以上的解釋,都屬短期的效應;長期來講,已就業者的薪資結構,或相互間的相對薪資均有一定的比率關係。若最低工資率提高,其餘有更高薪資者的工資率勢必作等比率的調升,終致整體經濟的薪資均隨基本工資提升比率,作等比率的提高。結果,將因總合供給減少,使物價上升;並經物價上升,排擠出口成長,降低消費支出水準。其最終結果,就是使實際失業率超過自然失業率;但由於基本工資的作梗,就業市場的工資無法調降,除非提高勞動生產力,否則總合供給無法回復原有水準,以致難以有效化解額外的失業現象。
與其人為地拉拔薪資,不如致力於教育與職業訓練,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既可有效促進就業與經濟的成長,且能維持物價的穩定。這也是英國實施新中間路線以後,失業率能從兩位數降為單位數的主要動力。台灣現行勞工政策,深受選舉之政治文化的影想,妄想以人為的政策與市場對抗,其結果,政策目標無法實現,且使經濟更行惡化;一如股市護盤一樣,不僅失敗,而且加劇市場的起伏與波動。能尊重市場,並予市場有更靈活的調整空間,才是理想的財經政策或勞工政策。簡而言之,政府政策應朝除弊努力,切勿妄想額外興利。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4.10中央日報是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