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驚聞報載,多位立委突襲檢查某教養院,發現院生遭受非人性待遇,該院以幾近虐待之安置方式「照顧」院生,文中敘述教養院有如監獄般的生活環境,其髒亂與惡臭充斥期間,甚至有些院生臉上出現明顯的受虐傷痕,部分院生依著鐵欄相望。讀後不禁令人鼻酸,以上事件暴露出政府長期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政策上出現嚴重的問題。本文將針對此問題,發抒己見。

據統計,迄八十九年十二月底,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累計人數已達711,064人,占全國總人口3.19﹪,平均每年約以0.2﹪至0.3﹪的比例成長。內政部編列的身心障礙之福利經費預算,近年每年均逾內政部社會福利總經費的50﹪。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編列的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經費預算約達96億元。其中列於辦理身心障礙者機構照顧,加強機構服務效能等項目者約達15億元。但目前台閩地區依法立案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僅175所,提供早期療育、日間托育、庇護訓練、住宿養護、職業訓練及福利服務等,其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僅能滿足1萬4千餘人。以上工作成果讓人不禁懷疑上述龐大金額的預算使用其成效為何?據報載此教養院有合法立案證明,內政部亦曾於八十八年間補助371萬元設備費,但部分款項用於打造花園門面,致其去年八月評鑑成績列為最差之丁等,教養院收容的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幾乎一整天都鎖在一坪不到且又髒又臭的屋內,空氣中瀰漫夾雜菜餚和排泄物的窒息氣味,令人看了於心不忍!不僅質疑何以評鑑列為丁等但政府會仍無監督機制,只要求限期內改善,在文書來往中之一年,仍任由其持續以此惡劣的環境服務院生?教養院的負責人是否應負行政失誤之責?主管機關之行政官員是否應負監督不週之責?治療師長期目睹此狀況,而未向適當機關反應,其專業倫理又為何?社會大眾強烈質疑政府對此弱勢族群是否採取不聞不問與長期忽視的冷漠態度?以上收養機構的管理,政府究竟有無監督機制?

政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合法權益及生活,自六十九年六月二日制定殘障福利法,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殘障福利法,更名公布實施「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特別明訂衛生、教育、勞工、建設、工務、國民住宅、交通、財政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及專章明列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教育權益、促進就業、福利服務、福利機構等合法權益,期能結合政府各部門整體規劃並共同推動,以落實身心障礙者之就醫、就學、就養及就業的福利與服務。以上立法的精神立意極佳,但政府政策.的執行與落實有嚴重的落差,截至八十九學年度僅24所立案的特殊教育學校,只能滿足67,355位特教學生。政府應加強建立監督控管機制,定時定期追蹤教養院之改善進度、評鑑不佳者公佈名單或交由社會大眾、家屬組織監督委員會,共同監督改善;協調地區醫療網醫護人員的專業配合,改善社區照護機制,培養社工人員建立個別化專業監督機制,並結合勞委會業務,積極輔導就業,建立與社會接觸管道,使上述的身心障礙同胞不再長期被囚禁於黑暗世界的角落中,任憑其自生自滅。

陳水扁總統自上任以來一直強調人權立國精神,主張即使身心障礙者仍不能磨滅其存在價值。深切期盼政府能拿出魄力建立管理與監督機制,並真正從服務大眾的角度做好基本環境品質架構,使這群折翼的天使能重新找到快樂與尊嚴!為其家屬找到心安與平靜,為社會找回溫馨與友善。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2002.03.29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