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為施政品質與效能,近來調動一些文官,引發朝野「整肅舊思維文官」論戰,與政黨輪替是否會造成文官輪替的質疑。

基本上,人事權是行政首長的權力,文官職務調整只要合法、適才適所,能讓業務順利推動,就無疑問;而且人事制度已從過去的恩給制與分贓制,演變至今的功績制與專業主義制,政府人事體制日趨健全,公務人員更受「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且文官之平調與陞任已於「公務人員陞遷法」中明定,而「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所規範的調任規定,則係規範「降調」及「限制調任」為主。如若文官對於職務調動的緣由有所爭議,文官亦可進行申訴、再申訴以茲救濟。

機關文官調動為常態,目前的文官調動只是在政黨輪替後,因而引發「非常態」的爭議,筆者認為,大家應朝制度改革就事論事,不要過度政治化。

就現行法制而言,規範尚有不足之處,形式上調動雖然合法,並有法律保障,但僅是事後保障,應有事前監督、保障制度,讓當事人權益不致受損;而且,首長在追求行政效率時,若與公務人員權益牴觸時,也要有平衡機制,使主管的人事安排更合宜,並避免被政治化操作。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於97.08.26人間福報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