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徐懷鈺事件」引來諸多的論述批評,像是祖孫之間親情的絕裂、兒童受虐所遭致不甚愉快的童年經驗、以及徐家領取社會救助補貼的正當性,然而,姑且不論是將它視為一則影劇圈的八卦消息還是淪為市井小民茶餘飯後的談話素材,但是,「徐懷鈺事件」都不應該僅是一件特殊的個案,擴大來看,潛藏在男女結合的婚姻關係以及日常真實意義的家庭生活當中,『一樣的婚姻vs.多樣的家庭』實則兼具著多重的論述意涵。
首先,從相知相許、攜手相伴到共築愛巢,理應是光譜上的連續關係,也就是說,從戀愛、愛情到後來的兩性媒合,「婚姻」本身隱涵著多層面的特質,像是:婚姻是兩個家庭及其社會網絡的結合;婚姻是一種經濟的結合體;婚姻是一種生兒育女的基本單位;婚姻是一種提供子女社會化的重要設計;婚姻是提供一種發展親密關係與分享人生經驗的大好機會;婚姻也是兩性和合的一種文化現象。準此,婚姻包裹著情感的、心理的、法律的、經濟的以及社會的諸多要素,連帶地,也由於每個人對於婚姻側重的面向不盡相同,這使得一樣的婚姻自然會伸延出諸多百樣的家庭模態。總之,這裡的真義在於直指婚姻的本身並無牽涉到對錯、值不值得的問題,而是婚姻的本質就是一項「人的問題」,但是,「人的問題」是否會加劇惡化以造就出「問題的人」,這才是平議婚姻現象的思考線索之一。
其次,當婚前的風花雪月轉身化成為婚後真實生活的點點滴滴時,現實家庭生活的概念替換了美麗幻想的婚姻期待,這當中的諸多變異因素直接操弄了家庭生活的面面觀,於是,從百年好合、恩義多於情愛、含怨的和諧到不堪的變調家庭,點明出來:家庭生活經營實際的困難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空間,以此觀之,舉凡夫妻之間的婚姻暴力到家庭成員間的家庭暴力,都應該是家庭生活世界裡的真實寫照,誠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的本義在於彰顯出:在相同屋簷底下共同生活的家庭世界裡,既是所有家庭成員主觀的意願問題,也是其它諸如情感、經濟以及工作等等外在因素的干擾與壓制的問題。準此,這裡的真義在於點明出來:家庭的本質也是一種「制度的問題」,但是,「制度的問題」並不與「問題的制度」劃上等號,也就是說,作為人類安身立命基礎設計的家庭固然有其操作上的難處,但是,人們也切莫從他人各種變調的家庭生活,衍生出自已過多的恐懼不安,而是積極地針對自個真實家庭生活裡可能的脫序情形,共謀解決之道。
最後,面對著從婚姻到家庭的各種離異、脫軌現象,家庭暴力防治法固然有其作為社會性保護的消極意義,但是,即便是彰顯出「國家是人們的最終父母」的理念,對於如何形塑出一個免於恐懼以及免於人身安全危險的居家生活環境,這恐怕不僅是「立法的問題」更是一項基進的「文化價值的問題」。誠然,在『法不入家門』以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文化價值觀底下,父權的思維直接逕行對於家中婦孺人身安危的操控,就此而言,所謂『徒法不足自行』多少也顯現出家暴法的無力可為和無奈作為,畢竟,有多少的婚姻暴力與家庭暴力的被揭發,早已是在傷痕結疤甚久抑或是死者往已的悲情狀況下,以攫取社會大眾的關懷同情?!就此而言,凸顯家暴法的法律效用以及社工處遇的配套措施,倒不如從對於每個人基本權益的尊重做起,連帶地,婚姻、家人關係的積極經營以及性別、家庭角色的學習成長,亦有助於共同化解不可抗拒的結構性限制。
總之,企求從婚姻本身獲取幸福,固然不是保證的萬靈丹,但是,在愛情、親情的牽繫下,渴盼和諧的婚姻以及家庭生活的美滿經營,卻是一項不爭的事實,就此而言,如何在人們的欲望偏見以及可能的結構性限制,兩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這恐怕是要進一步深究「人的問題vs.問題的人」、「制度的問題vs.問題的制度」、以及「立法的問題vs.文化的問題」等等多重性的弔詭!!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6.29 中央日報中央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