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因應經濟蕭條與裁員失業而來的生計壓力,台北市政府將發給亟需救助者的家庭,預計每戶發放新台幣五千元的食物券(food stamp program),並且限定在民生必需品的特定用途上。顯然,對於此一救急性質的食物券發放一事,還是有它相與關聯的論述思考。
表:北、高兩市食物券比較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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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別 |
台北市 |
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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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資格 |
1.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者 2.經濟突遭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亟需救助的非中低收入戶 |
今年第一季發放100戶弱勢家庭,全年預計助300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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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金額 |
5000元 |
每戶1500元(300元米券、200元調味料券、1000元副食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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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時間 |
98年3/1日至12/31日 |
美月發送一次,本月份於1/22、1/23日發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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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地點 |
北市全家便利商店 |
高雄市各愛國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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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限制 |
限購食品(酒除外),便當、飯團等打八五折 |
米券限買米,調味料券限沙拉油、醬油等,副食券限青菜、魚、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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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規畫中 |
當月使用 |
資料來源:聯合報,2009.01.23.
基本上,發放食物券的主要目的乃是在於讓這一群經濟弱勢的家庭特別是無辜的幼兒,得以避免因為物資短缺而遭受到挨餓之苦,因此,以提貨票券代替現金入袋的主要用意,還是為了達到滿足基本溫飽需求的消極功能,換言之,作為某種項目服務(in-kind service)型態的食物券,相當程度上結合著諸如指定用途、基本維生、有限選擇、方便管理以及務實取向等等的概念內涵,但是,這其中還是存在某些有待商榷與廓清的地方,比如:落實在操作層次上,那麼,資格確認以及身份歸屬的排除工程,依舊還是時下推動各項社福措施時的結構性限制所在,就此而言,即使台北市政府初步的構思係委由里、鄰長、社工以及教育局人員共同組成所謂的審核小組,但是,挨餓受苦的背後,經常指涉的卻是某種冰凍三尺而來的滾動影響,如此一來,限縮在時間的壓力底下,任何家戶或個案的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及其後續相關的紓困計劃,到最後不是回到額度有限的現金給付(in-cash benefit)便是少數項目的實物服務,以致於缺乏應有的無銜隙服務網絡。
連帶地,即使是限定在發生變故或是遭逢失業的弱勢族群,但是,該項短期的就急措施,還是要有停損點與獲利點的配套規定,藉此避免出現所不樂於見到的福利依賴習性和道德危險行徑,特別是食物券之於滿足溫飽及其所衍生出來其它相關基本需求的對應措施,以此觀之,即使食物券的發放有它的正當性和迫切性,但是,根本的提問理應還原回到對於當前針對中低收入戶的濟貧措施以及鎖定近貧工作者的紓困作為,是否已然隱含著現行某些制度上的運作失靈,甚或是缺乏該有的應變能力和資源整合機制;再則,即使臨時編組而成的審核小組,但是,從資格確認、需求評估以迄於後續的福利服務輸送計劃,點明了建構出一套完善的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的機制設計,這才是通盤性解套的癥結所在,畢竟,生計困難的貧窮風險及其所對應滿足基本需求的短期紓困方案,還是要有它關乎於短程、中程與長程;以及社福措施、勞動方案與經濟政策等等分程和分軌的整體考量,特別是發放食物券一事所對映出來的是眼前鋪天蓋地的全台貧窮現象,因而,關於食物券發放的舉措,自然是應該要提升至中央層級的全國統一採行,藉此避免不斷被拉開的城鄉落差和相對剝奪感!
總之,苦民之所苦的勇於任事,自當是要給予行政科層某種的肯定,但是,如何避免淪為枝節式、切割式以及鋸箭式的思維模式,那麼,相應於發放食物券而來的論述主軸,自然還是在於:食物券的發放究竟是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出那些需求問題?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