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今年GDP將降為負二.九七%,顯示國內經濟面臨重大衰退,政府也展開挽救經濟的方案。但誠如「民間國是會議」中,若干專家學者所認為的「經濟問題在政治」。筆者更認為「經濟的問題更在法制」。政府應進一步、深層的從經社法制之修正調整下手。

現時重要的社會法制如公教退休法制,是建立在二十世紀中期的經社基礎上。當時的老年人口不多,壽命也不算長。因此工作滿二十五年,五十歲前後退休,使公教人員可有十來年的休閒退養日子,尚屬合宜,且因經濟發展初期,公教人員待遇尚低,國家財政之負荷不大。

但在經濟高速發展後,公教年年調薪十%左右,又有十八%利息補貼,致使公教退休法制逐漸偏離社會報償公義標準,並成為政府財政之重大負擔。尤其不義的是,公教人員工作屆滿二十五年,可志願退休,而在領取月退休金後,又可以其豐富的人脈網絡,輕易的旅轉至其他公營企業、私立大、中、小學校或國家資金支助設立的各類財團法人繼續工作。形成「退而不休」,領取了兩份社會資源,卻造成年輕生命工作就業機會之減少。

最近爆發的考、監委員仍在大學兼課,所導致許多年輕的博碩士畢業生沒教學歷練的生活機會,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執政的國民黨在國會已擁有絕對多數,應迅速的修正公教退休法制,使真正退休的人,才可領取月退休金,若未滿六十五歲而仍繼續工作,則不發給月退休金。透過此一法制修正,將立即為社會提供數萬個職缺,而又不會傷害領有月退休金定存十八%之退休人員。此一法制作為,也可使社會報償與新陳代謝機制,恢復其應有的正義形塑功能。

另外,重要的經濟法制,如國營事業管理法及公營事業法令及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法規,或為上世紀抗戰時期法律、或為黑金政治的利益輸送法令,均造成間接行政組織虛化與間接行政人力素質惡化。

在過去,金融、郵政、電信等事業機構多為國營事業,青年人尚有許多國家舉辦之金融特考、郵政特考、電信特考可以參與。但十幾年來的黑金政治,這些事業不斷的變質民營,使青年人應考試、服公職的機會愈來愈少。而政府全額資助或使用過半政府資金成立之財團法人,則養了許多政治任命之「肥貓」及未經公開考試任用之人員,造成一些無權無勢、無社會網絡與師門關係之青年人,失去了公開爭取公營事業、公共財團法人之就職機會。

筆者認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政府持股超過五十%,始為國營事業之規定應立即修正,並參照德國法制,建構政府參與企業管理法制,使顯有政府資金支助設立之企業與事業,均要接受國會之監督。蓋因現代企業,持股在二十%即可呼風喚雨,主導企業經營權。政府持股五十%以上始受公營事業法制之管制,將使人民之公共資產不受國會監督而淪為「黑金肥鼠」之養料。

另外,偏離經濟社會正義的各個公營事業財團法人法令,應即檢討修正,不要再發生類如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領取董監事酬勞及數千萬元員工分紅金或發生事業雖然大量虧損,員工卻仍可領取四、五個月年終獎金等令社會嫌惡的行為。

邁入新世紀後,我國經社情況與往昔有很大不同,既往法制架構,已難順應新穎的經社發展需求。因此,執政者須特別注意並妥善處理經社法制失調所衍生的經濟蕭條、國民失業與社會照護問題。筆者認為行政院應比照其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時,所設「行政院法制檢討小組」,成立類似組織,全面徹底檢討不合時宜的經社法制,以順應新時代的經濟社會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