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對於提升國民黨廉能形象及落實廉能政治的決心,國民黨廉能委員會於四月二十一日做出「希望黨中央對『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者不予提名」之決議,以維護國民黨的聲譽,提高廉能形象,並符合社會之期待。

國民黨廉能委員會是馬英九總統在擔任黨主席時期所設,目前由前衛生署長張博雅擔任召集委員。包含總統、副總統等國民黨籍從政首長及公職民代都需受廉能委員會的監督;此外,廉能委員會並有權建議黨中央對涉及不法者不予提名、撤銷提名、申誡、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等。因此,廉能委員會不僅是國民黨黨章明確規範的機制,更是確保國民黨提名公職候選人要有廉能要求的重要監督機制。

惟年底三合一選舉(縣市長選舉、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長選舉)將屆,國民黨三合一選舉黨內初選提名作業也正在進行,相關初選作業的遊戲規則也已明訂清楚,或許在此階段將廉能委員會的建議納入國民黨三合一選舉的提名規範中,會影響少數人的參選權益,但高標準的廉能向來是國民黨強力的主張,也是大是大非的事情,並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參選權益,或者是為了幾個地方執政版圖的鞏固,就喪失廣大民眾對國民黨高標準的廉能要求;相對地,國民黨在重新執政後,反應用高道德標準自我約束,展現國民黨落實廉能政治的決心,符合民眾對國民黨廉能政治的期待。

不過,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僅針對「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者不予提名」提出建議,未建議被判緩刑者應如何處理;故筆者認為,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及考紀會,應針對《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九條,有關國民黨黨員違反法律規範不得提名之規範,一併重新檢討及審視,進而擬定符合民眾對國民黨落實廉能政治之規範,展現國民黨清廉之正面形象,深化台灣民主政治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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