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內政部長江宜樺宣布,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方案預計一年內完成研究,並會結合社會福利的公益性和商業化的非公益性之間取得平衡。同時銀行公會也建議由政府主導並設立保證基金,資格應限制在六十五歲以上,放款上限三百萬元,且由都會區先行試辦。據了解,這是在昨日舉行的一場以房養老的座談會,各界所發表的意見。普遍而言,各方對此一方向皆採肯定態度,尤其是政大張金鶚教授認為,讓老人把手中的房子變現就有零用金可用,讓老人能照顧自己,也可以減輕政府社會福利的負擔。大致而言,個人對此案的發展是抱持樂觀和支持的態度,因為個人於多年前任職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期間,即曾針對諸多擁有房子但卻沒有現金收入的老人,更因而導致無法獲得低受入戶救助者即有類此的構想。其大致內容為,老人利用房子向當時的市銀行抵押貸款,然後銀行透過分期給付的方式,以利老人安養天年。唯本案的出發點是以瀕臨低受入戶資格之老人為主,其出發點是以社會福利的角度思考。然事隔多年,在去年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曾委託淡江大學保險系郝充仁教授做類似的研究,其主要的原因乃是在當年有關老年人口的貧窮化問題並未如今日之嚴重,而委託研究的主要目的即想解決台北市日益增加的有房無錢的窘困,不過在其考量重點,不純然是以財務的角度做思考,而是站在福利的觀點作考量。
何謂以房養老的福利觀點,即這些老人大多是獨居而擁有房屋但卻無維生收入者,對此其恐無法得到社會福利的救助,畢竟依社會福利法規定,在台北市擁有超過價值五百萬之不動產者,即無法取得低收入資格。然社會救助法忽略的是這些房地產若無法做有效利用或變現的話,即無法產生作用,但問題是通常這些老人多不願意放棄其房地產,販賣或變現去進住安療養院所,導致有房無財陷入貧困,因此如何讓這些老人能夠留用自有的房屋且能享有在地老化的福利服務,變成一個重要的思考。畢竟以現代的老人而言,有房子但沒銀子,如此導致其無法得到福利照顧,另則一般老人皆希望能留在自有自宅,在地老化,安享天年。
但顯然這之間是有所矛盾的,因此如何將其現有住宅,透過逆向抵押貸款的方式,向金融單位取得借貸或融資,作為其生活的依據,同時保有自有的房屋使用,而金融單位依市價估計房屋的價值,再利用年金方式按月給予老人相關的生活費用。譬如房屋的價值為一千萬,而老人的年齡從六十五歲開始,按平均餘命而論,男性將有七十六至七十七的歲數,而女性則是八十一到八十二左右,那金融單位即將那一千萬攤提十年到十五年,或最長到二十年,以十五年而論,一千萬平均每年分成約七十萬,而每月則是五到六萬的生活費用,但為考量老人隨年齡老化或疾病纏身,在健康的時候可以將生活費用降低,而挪到後來較為衰老或體弱的時候,給予較多的金額配置。至於如何分配,可由金融單位和老人做相關事宜的討論,為顧及老人能力或知識的不足,無法與金融單位取得相對的談判條件及較佳的財務建議,因此,可由政府部門包括社政部門或財政部門,皆可提供相關協助,倘若政府部門無法承擔,則可委由民間非營利組織作協助輔導的工作。如此才能使老人以房養老得以實現。
本文在前述強調福利的觀點除了在上述的房屋的金融處置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老人有諸多可能是獨居或缺乏照顧者,假若是前者,市政府社會局應派人協助和輔導,畢竟除了有生活費用之外,其他的福利服務仍須依其狀況和需要來提供,尤其是利用個案管理的觀念,為老人設計一個周詳的照顧方案,而當老人隨著年齡增加,在生理及心理各方面產生問題的時候,如何提供完善的照顧,並對其擁有的生活費用做妥當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簡而言之,以房養老不是一個單純的財務問題,而是一個老人福利照顧問題;至於老人缺乏照顧者,亦即子女未能承擔照顧責任,本案原則上仍可進行,唯等老人百年之後,金融單位可向子女在繼承房屋的過程中取得支出費用的補償。
由此可見由財政部所提的方案過於偏重在一般的老人,而非社會福利照顧的對象,另則,其建議提供的三百萬費用,是不足以讓老人養生活口,此案若僅從財政角度來看,本案僅是另一種買房儲蓄的方向,但卻忽略社會上可能有更多處於福利困窘和尷尬的老人族群,其面臨的問題是需解決和對應。當然假如本案純從財政的角度而言,亦有其作用,唯從內政部的角度而言,更應該關照的是弱勢族群的需要,尤其是面對最近老人貧窮化的現象,更應該做符合福利觀點的思考。最後,本案事實上仍有諸多複雜的細節問題有待深入探討和研究,譬如本案若真的推動,到底有多少老人會接受,那政府的腳色和功能何在,民間部門可協助的地方為何,金融單位又如何估算其金額和承擔多少風險,在在都是需要再深入討論,假如這個政策的方向是對的,那接下來的工作就時如何把事情做對,當然我們也可以有另類的思考。對於擁有一定資產而無法取得社會福利資格者,政府是否應改檢討現有的社會福利法規,以突破現行的窘境和難題。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