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衝擊下,加上新興工業國家的崛起,台灣過去憑藉著優異的製造及代工能力以降低生產成本的產業發展策略,正面臨嚴峻的挑戰。早先政府為扶持台灣產業的發展,從「獎勵投資條例」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皆透過大範圍的投資抵減及相關的租稅優惠與減免,確實地提振民間投資、刺激經濟的發展,也紮實地幫助台灣產業升級與轉型。
不過,2009年12月31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正式落日,相關的產業租稅優惠措施亦連帶取消。然而,基於未來國家經濟發展及產業升級轉型等多面向之考量,政府乃研擬「產業創新條例」以接續促產條例的落日。但本該順利銜接促產條例的產創條例,卻因為反對人士的杯葛,而無法順利於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順利三讀通過,為台灣產業的發展埋下隱憂。
回頭檢視此次產創條例無法順利過關的因素,可以清楚發現,最主要的爭議焦點在於產創條例第30條關於營運總部租稅優惠的部份,明訂全球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且具特殊卓越貢獻,即可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15%的優惠。但台灣過去並未有跨國大型外資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的實際案例,且國際互惠租稅協定亦不多,故此租稅優惠是否可吸引外資來台仍有待存疑。此外,由於此一條例門檻設定條件過高,使得國內適用對象僅有少數幾家國際型大企業符合資格,而造成圖利少數大財團的疑慮。
面對如此具有爭議的條款,執政當局在重新審視檢討後,已決定在下會期送審的產創條例最新版本中加以刪除,亦即,營運總部租稅優惠不再一國兩制,皆一體適用20%的營所稅。對於此一作法,我們認為執政當局處理的相當明快且正確,因為大多數的跨國企業在決定是否設立營運總部時,主要的著眼點大多是整體投資環境的優劣,包括公共建設、政府效率、生活及工作條件等,租稅優惠僅是其中一小部份;且此可排除獨厚國內少數大財團的質疑,相形之下,可大幅減少反對的阻力,順利通過產創條例的立法。
除此之外,為全面兼顧整體產業的發展,新版的產創條例亦把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納入,增列對中小企業增聘人員提供直接補貼。根據經濟部的初步規畫,中小企業(包括傳統產業、商業服務業等)未來只要願意僱用失業一段時間的員工,或進行研發、創新及人才培育,將可獲政府補助獎勵或減免租稅。透過直接補貼及租稅減免,除可讓中小企業共同享有產創條例的效益外,亦可提高中小企業聘僱當前龐大失業勞工的意願,同時也可間接降低國內的失業率,可謂一舉兩得。
從行政院原先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及最新的修改方向看來,產創條例主要係針對企業人才培訓、研究發展、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提供功能性獎勵,同時為順應國際永續發展及提升企業綠色競爭力,草案內容也涵蓋綠色新政。由此觀之,產創條例著眼的是台灣產業的長遠發展,而非一短期優惠措施,最主要的目的是引導出台灣未來十年、二十年的產業發展方向。尤其是現今台灣正朝向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以及台商營運總部的方向前進,產創條例的角色可說是至為重要。
當前台灣政壇在反對陣營取得近幾次地方選舉的優勢後,似乎又重啟紛擾之局。一股為反對而反對的聲浪四處點火,暗地裡蠱惑民心、倒是為非。從去年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的簽署,到產創條例的立法,再到今年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協商,都令人感受到明顯刻意的阻撓力道,此實非全民之所樂見。
現今產創條例在執政當局從善如流之下,已具體調整並修改具有爭議之處。雖然無法及時立法通過銜接促產條例的落日,但未來一旦通過,租稅優惠仍可追溯至今年的一月一日,對於降低台灣產業的衝擊,還是具有一定助力。不過,若是反對陣營依舊一眛地杯葛,不尊重協商的結果,執政當局也應拿出魄力,逕行交付表決。畢竟產創條例攸關台灣未來數十年的產業競爭力,如無法儘速通過,阻礙產業發展事小,損及全民福祉可是事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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