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規劃不在國內之國人的選舉投票事宜,如果快,在二0一二年總統選舉或許能夠實施。這是一件好事。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也都在實施這個制度。今日,我想來介紹日本的此項制度。日本從二000年五月開始實施這個制度,但限於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議員比例代表的選舉。地方政府首長以及地方議會議員的選舉並不包括在內。
在國外選舉權之取得,其辦理程式如何。(一)申請登記:(1)年齡滿二十歲之具有日本國籍者;(2)在臺灣居住滿三個月以上。(二)在國外選舉人之申請登記,要到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辦理。申請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十五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必須攜帶所需證件:(1)護照,無法出示護照時,可以日本地方政府或居住國政府或地方政府所頒發有照片之身份證書(駕照、外國人登錄證、居留許可證等)。(2)在交流協會各事務所轄區連續居住三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房屋借住契約書、居住證明書、居民登錄證、有記載住所之電費、瓦斯費收據等)。
但在三個月以上向交流協會各事務所已經登記居留者,不必提出(二)之有關文件。
附記:(1)在日本國內最後住所沒有遷出者,不得辦理在國外選舉人名簿之登記 。(2)從申請到完成大約需要兩三個月時間。(3)同居家族可以代理申請,其詳情應當與各事務所聯絡。
在臺灣,規定為郵寄投票。其程式如下:(一)申請投票用紙:填寫申請郵寄在國外選舉人證。簽名一定要親自簽名,而且必須與在國外選舉人名簿之申請登記時所簽名者相同。(二)以郵件請求投票用紙。以航空郵件將“投票用紙等請求書”和“在國外選就人證”郵寄給所登記之市町村(鄉鎮)選舉管理委員會。(三)“投票用紙”、“內信封”、“外信封”“郵寄用信紙”將直接寄到在國外選舉人證所登記之住所。同時會寄回來在國外選舉人證。
開始發給的時間:眾議院議員選舉是在任期屆滿或參議院議員選舉六十天前,眾議院解散時,即由解散之日發給。(四)在投票用紙寫下要投的候選人名字或政黨名稱(參議院比例代表制)。將投票用紙放進內信封封起來。然後將內信封放入外信封,在外信封上寫明投票年月日,填寫投票地點(國名),姓名以及在國外選舉人證之號碼。簽名一定要親自簽名,必須與在國外選舉人名簿時的簽名相同。這完全是防止冒名頂替情事之發生。(五)將內信封放入外信封並封起來。(六)將外信封裝進郵寄信封並封起來,郵寄給所登記之市町村選舉管理委員會。郵寄費用選舉人自己負擔。
投票用紙,一定要在日本國內投票日之結束時間之下午八時(日本時間)寄到所登錄之市町村選舉管理委員會。
又,希望在其他國家之日本使領館投票者,可以提出有效護照和在國外選舉人證前往投票。在臺灣即可以到臺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投票。
此外,選舉時,因休假或出差暫時回國,回國馬上申請遷入沒有三個月者,可以在國內行使選舉權。
總之,日本之不在國內之國人的選舉投票制度設計得相當周全,值得我們參考。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99.03.27民眾日報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