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戰開打以來,陳水扁總統數度表示,兩岸間在一九九二年的談判,並不存在任何處理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他遍查資料沒有看過「九二共識」這四個字。日前他又表示,在就職時他說「要在既有基礎上共同處理問題」,就是因為他知道根本沒有共識。他用「既有基礎」這樣抽象籠統的提法,就是要告訴大家,「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總統更深層的暗示恐怕是,在所有過去我方的文件上,也從來不曾出現過「既有基礎」這四個字,如果沒有既有基礎的話,那我方過去大陸政策對他就不存在任何拘束力。
觀察家可能不同意上面這個說法,他們會說,陳總統講既有基礎這四個字的意思,是泛指所有過去的政策,並不是說過去真的有一個政策,叫做既有基礎。那同樣的道理,在九二年海峽兩岸有沒有達成對一個中國原則處理的共識,就不能看有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嘍?其實各方早已經把相關文件找出來了,不論是既有基礎也好,九二共識也好,它們共同涵蓋的範圍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個立場是國家統一委員會作成的,故屬於既有基礎;它也是海協會來函同意的表述方式,故屬於九二共識。
倘若陳總統光憑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就來否認九二共識的話,就也同時能否定大陸政策有任何既有基礎,並且將來也不可能發展出既有基礎,而這一點應該正是總統的心意。換言之,陳總統一方面否定九二共識,另一方面承諾既有基礎,其目的無非就是宣告沒有既有基礎可以拘束他,因為任何過去的政策原則,都沒有寫既有基礎這四個字。所以,當他同意應該根據憲法處理一個中國原則的時候,他的意思一定是,憲法裡沒有一個中國這四個字,所以根據憲法來處理的適當作法,就是不處理。
總統又進一步說明,假如海峽兩岸之間有默契,他也不會反對。根據陳總統上述的文字風格,默契所指的,一定不是「兩岸在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裡應」如何如何,或不如何如何的態度,而是要看有沒有「默契」這兩個字。換言之,即使兩岸之間有擱置一個中國內涵,僅重申一個中國原則的默契,但因為是默契,當然不會這樣寫,也就沒有白紙黑字的默契二字。故當陳總統承諾要接受過去的默契時,他的意思必然是,絕對不接受任何可能被視為是默契的立場。唯有如此,他才能在法律技術上無懈可擊,以接受既有基礎之名,完全推翻既有基礎;以接受默契之名,完全推翻默契。
可見,總統講的不是待人接物的道理,或兩岸互信氣氛的營造,而是具體文字運用。文字之外任何含意,都不能接受為存在。即使放到國內政治鬥爭的場合中,陳總統有時也仍然咬文嚼字,比如過去他義正詞嚴表示要退出政黨活動,做全民總統,卻在後來繼續在大選中為民進黨站台助講,並指責對手的大陸政策為賣台的政策。他對自己助選行為的解釋是,「助選活動」與「政黨活動」是不一樣的,則精神上彼此抵觸的「全民總統」與「有人賣台」兩個概念,也可以因為這兩組字不一樣,不能說有抵觸。又比如他鼓吹國家安定聯盟時說民進黨「不必主導」,但又堅持民進黨「組閣權絕不放棄」。
現在來理解他就職演說中講四不一沒有,就更能掌握其要義了。即當他說沒有廢除國統綱領或國統會的問題的時候,他並不是承認國統綱領或國統會,恰恰相反,因為他從來沒有用過承認這兩個字,所以不廢除的意思變成是說,他不會廢除一個他沒有承認過的東西。亦即「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的道理。而且,四不一沒有的提法中,並沒有申明,四不一沒有將會是未來大陸政策的「既有基礎」,故之後只要重申大陸政策要在既有基礎上制定,就等於推翻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只有這樣理解,才能看出陳總統大陸政策言論的前後一貫性,也才能理解,他為什麼不必宣佈台獨。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8中華日報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