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朝野莫不認為國會與媒體是社會的兩大亂源,也是當前社會迫切需要改革的兩個重要社會建制。

國會改革拜「林重謨效應」之賜,在民間高度關切、各政黨也有意促成,已逐漸達成共識,就等待新國會著手推動。然而媒體改革部分,雖有「陳文茜、璩美鳳事件」的激發,引起廣泛的注意,但因情況複雜、利益糾葛嚴重,似乎有「剪不段理還亂」的跡象。

陳水扁總統在競選期間,提出「傳播政策藍圖」,也大聲疾呼黨政軍退出三台,但上任一年半以來,卻發生台視董事長風波,指派中央電視台董監事等風波,被外界指為干預媒體內部運作。民進黨在野時曾嚴詞批判政府為了導引輿論,以黨政力量介入媒體,如今「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時代,這種現象仍循威權時代的舊思維,積極介入媒體運作,令人既遺憾而擔憂!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曾簽署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聯盟協議;現任主席謝長廷也再一九九五年媒體國際研討會上,表示「黨政軍應退出三家電視台」,可見「媒體公共化和中立化」在民進黨內部早有共識,此時正是實踐競選諾言、誠信治國的關鍵時刻。

美國重要的「權利典章」(Rill of Rights)開宗明義規範「大眾傳播事業不應以任何的方式加以限制,以致影響到言論與評述的自由」,因此,媒體責任與權利間務須有一精緻的平衡。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Holmes)說:「只有當對社會的福利產生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時,政府始可出面干預」;我們企求政府不要干預大眾傳播,除非我們正面臨一種對社會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政府主要責任在保持新聞通道暢開;如果媒體未能自制克盡責任,又無其他力量迫使正式自身責任時,政府自應站出來迫使它們擔當責任,並不是「指足其間」。

企望政府儘可能不干預大眾傳播事業,最好的辦法是媒體自律,而社會大眾也要敢於發言,把對媒體的需要與判斷直接表達出來。如此,我們的大眾傳播體系才會更為健全;讓黨政軍退出媒體,實現媒體中立,此其時矣!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2.28人間福報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