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屆滿一週年,除了早期收穫清單所顯現的經濟效益之外,ECFA在東亞區域整合戰略及拓展國際經貿空間也有其重要的象徵意義。

首先,簽署ECFA,等於是和台灣最主要貿易地區—中國大陸洽簽成功,打破了台灣從未與東亞地區簽署FTA的窘境。台灣出口至東亞主要地區的出口比重約總出口金額的七成左右,其中出口至中國大陸的比重便占台灣總出口金額的四成二,等於台灣出口到東亞地區的產品,有六成是出口到中國大陸。

ECFA簽署之後,ECFA成為台灣在東亞地區簽署的第一個FTA,台灣出口至東亞地區的產品,有六成含括於ECFA及後續的商品貿易協議當中,可以透過此機制進行階段性降稅,透過ECFA,台灣產品將可享受到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的好處,是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第一步。

其次,ECFA洽簽之後,新加坡與台灣在2010年8月,由台星雙方政府同時宣布兩國開始進行FTA的協商,並在ECFA簽署不到一年期間,完成共同研究,目前名稱先初訂為「星台經貿夥伴協議」(Agreement of Singapore and Taiw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STEP)。我們可以預見,ASTEP若能順利簽署,ASTEP將是台灣第二個在東亞地區簽署的FTA,並進一步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態勢中,也將實踐台灣擴大國際經貿空間的目標。事實上,由ASTEP展開協商,已經印證台灣可以採取「以兩岸連結突破區域合作瓶頸」的方式,透過ECFA融入東亞區域整合,並進一步拓展國際經貿空間。

然而,在洽簽ASTEP時,台灣已感受到新加坡要求台灣服務業開放的壓力,所幸台灣服務業開放程度相對較高,在與新加坡簽署ASTEP的過程中,可以藉助簽署FTA達到進一步自由化、國際化的目標,而將衝擊降至最低。倘若台灣與其他國家洽談到農工產品的開放時,台灣應當如何應對,將成為未來台灣簽署FTA的最大變數。舉例而言,澳洲與紐西蘭的農牧產品是其主要出口產業,台灣要與紐、澳成功簽署FTA,除了要探詢澳、紐的簽署意願之外,台灣的相關部門是否已經做好開放的準備?台灣必須體認到,ECFA簽署之後雖然有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但未來台灣與其他國家在進行FTA協商時,必須回歸到FTA經貿自由化的本質,真正面對FTA的互利開放,而非單方獲利的想法。因此,未來在拓展國際經貿空間時,無論是政府、產業、民眾,在享受簽署FTA開放的果實時,也要做好開放的準備。

ECFA對於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已經邁出成功的第一步,台灣目前與新加坡協商ASTEP,也進一步拓展國際經貿空間。展望未來,由於ECFA目前是框架協議,後續的ECFA商品貿易協議和服務貿易協議尚未完成,台灣除了儘速實踐ECFA早收清單之外,應當加快ECFA後續協議的簽署速度,並應做好簽署FTA必須面對的進一步開放,將有助於加速實踐台灣拓展國際經貿空間,真正參與全球及東亞經濟整合趨勢,拓展兩岸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貿往來。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7月1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