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緣由

高雄市就長期以來市港分治不僅不利於市港整體建設及未來發展,使得高雄市政府在付出社會成本,卻無法分享航港盈餘;而高雄市民對親水性之訴求亦是長久以來之夢想,雖然目前己開放親水公園,但仍僅侷限一小部份,因此市民親水性之訴求未來仍應推動親水遊憩商業區的開發。歷屆民意代表及市長選舉均以「市港合一」為主要訴求。國民黨執政期間,即曾不斷對市港合一問題提出解決之方案,其如:

一、修改商港法成立航政局,統籌管理全國航政業務。

二、研議成立各港港務公司。

三、成立「高雄市港市建設協調委員會」,由高雄市副市長擔任召集人。

四、積極推動各港棧作業民營化。

五、行政院經建會建議「以特殊公法人方式」達成市港合一的目標,並已有初步結構。 陳總統於上週六(89年8月5日)表示,政府目前市港合一的具體做法就是在交通部成立航政局,並在各港口有分局,再來是透過立法將港務局改為特殊公法人,而這個特殊公法人一定有一個負責規劃、興建、管理與經營的理事會,負責人為地方首長。而政府未來規劃的方向是,航政歸中央、港務歸地方、財政獨立,在分享盈餘利益方面,將按照四分之二、四分之一、四分之一的標準分配給港埠事業作業基金、地方政府、國庫等三方。其所提出之主張均為延續國民黨研議之政策。

貳、評析

一、目前高雄港雖為世界第三大港,其港口裝卸量與前二名之新加坡及香港差距極大,高雄港近年來貨櫃進出口量及轉運量均僅微幅成長,但反觀香港、新加坡則大幅成長,由此可凸顯出高雄港極需改善經營理體質;由於國際商港之經營應以國際化、自由化、企業化為經營方向,才能提昇競爭力

二、國際港是國家的進出口的貿易門戶,因此在港區整體規劃與高雄市之都市計劃相容性,應做好完善規劃。

三、未來港市合一後,各港歸各縣市政府管轄,各港在激烈的競爭下,對外能否一致;各港功能分工是否確實,如何避免資源重置,均有待就整體面慎重考量。 四、雖然高雄港未來經營確定以公法人組織型態,然政府仍應賦予其獨立企業化經營及獨立財務運作之能力,減少行政法令之束縳限制,以提高其營運之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