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說明

Rogoff and Reinhart 2009年10月曾出版一書《This Time is Different: Eight Centuries of Financial Folly》,統計過去二、三十年所發生的金融危機指出,每次的金融危機之後,大量的紓困政策將伴隨公共債務的急速增加。一般而言,金融危機爆發後的三年內,國家的債務餘額平均將增加接近一倍;而一旦公共債務占GDP比重超過九成,未來經濟成長將會降低一個百分點。據此看來,此次歐洲主權債信危機的爆發與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顯然有著高度的正相關。

回顧整體歐債事件的發展,最早可追溯自2009年底希臘財政惡化所引發的國家主權債信危機。事件剛發生時,大多數人都認為這只是單一事件(或單一國家的債務問題),只要適時地協助出問題國家(希臘)籌資發債並提供充足的流動性,問題即可迎刃而解。未料,2010年中,愛爾蘭及葡萄牙也紛紛傳出債務疑慮,加上國際信評公司連續出手調降這些國家的主權債信評等,使得歐債風暴一觸即發。隨後,為阻止風暴的蔓延,歐盟及IMF也緊急聯手通過7,500億歐元的金融穩定機制(European Financial Stability Facility,EFSF),希望可以適時穩定全球金融市場的信心。

不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歐債事件發展至此已形成連鎖效應。2010年底及2011年初,愛爾蘭及葡萄牙兩國由於遲遲無法解決政府龐大的財政負擔,加上資產泡沫破滅的衝擊,也陸續公開請求歐盟及IMF的金援。緊接著,在歐債風暴可能持續擴大的預期心理發酵下,讓經濟規模遠大於希臘、葡萄牙、愛爾蘭的西班牙與義大利,在債務償還高峰期到來時,也陷入發債成本飆高、籌資不易的困境。整個歐洲經濟情勢的發展,至此已然出現失控的局面。

雖然歐元區領袖再度集體商議,嘗試提出解決之道,不過效果並不顯著。而面對由歐債而起的險峻經濟情勢,全球主要金融市場也紛紛受到波及,出現巨幅動蕩的局面。而處於經濟及金融全球化的當下,無論是商品貿易或資金的移動,各個市場均環環相扣,因此,台灣金融市場自然也無法逃避歐債事件的衝擊。


有鑑於此,本報告除先說明歐債事件發生的過程與現況外,也將一併針對歐債事件的背景及成因進行深入分析,同時探討其可能對台灣造成的影響,最後做出結論。

貳、歐債事件的背景與成因

對於一再引發全球金融市場恐慌的歐債事件,不容否認的,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絕對是火力強大的催化劑。不過,我們認為,真正觸發歐債危機的因素可能得回頭追溯當初歐元成立前後的背景。主要因素有二:(一)政策目標的不一致性;(二)歐元區結構性問題。說明如下:

一、政策目標的不一致性

首先,追本溯源,這次由希臘而起的歐洲債信危機,政策目標不一致性顯然是主要因素之一。換言之,希臘(與大多數南歐國家,例如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遵循的「自由放任市場經濟模式」與德國(及大多數北歐國家,例如挪威、瑞典等)採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相違背,而希臘的財政政策也與歐洲央行(ECB)的貨幣政策之間存在嚴重的目標衝突。[1]


簡而言之,一次世界大戰後歷經惡性通貨膨脹的德國,由於深懼通貨膨脹的威脅,故其主導的經濟政策首要目標是物價穩定,認為只有在物價穩定下的經濟成長才有可持續性;而歐洲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亦是如此,透過設定通貨膨脹目標區來穩定物價。然而,希臘則以促進經濟成長為首要目標,財政政策一直比較寬鬆。雖然希臘經濟成長率在危機之前的表現優異,但這樣的成長不具可持續性,而寬鬆的財政政策則進一步加劇債務問題。

二、歐元區結構性問題

除了政策目標的不一致性外,當初歐元區成立時,為建立單一貨幣體系,各國間彼此在政治上予以妥協,造成日後諸多結構性問題油然而生,而這也是當前歐洲主權債信危機發生的主因之一。

舉如,1992年為建立歐洲經濟與貨幣同盟(甚至是未來的政治同盟)而簽訂的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或稱歐洲聯盟條約),明白規定加入歐元區的會員國在財政赤字與公共債務方面必須符合兩項條件:(1)財政赤字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不得超過3%;(2)公共債務占GDP比率不得超過60%[2]然而,自1999年歐元上路以來,就沒有幾個歐元國家達到此標準;希臘,自2001年加入歐元區後,更是從來不曾達到標準過。

此外,為防止有國家不遵守此規定,也設立處罰機制;亦即,若違反財政赤字與國債占GDP比率之規定,將會罰款0.2%~0.5%GDP的金額。但此機制卻在1996年的一場歐洲高峰會,被法國提議把違反規定的罰款決定權交給歐元區其他成員國決定,結果由於大多數成員國的預算赤字與國債均難以達到標準,於是都支持法國的提案。從此之後,歐元區沒有一個國家因此而遭到罰款。也因如此,在擴大公共支出及舉債方面,更顯得肆無忌憚。

另外一個結構性問題則來自於歐元區自身的限制,即單一貨幣體系下,歐元區成員國採用的是單一貨幣─歐元,且各國沒有貨幣政策主導權(在ECB手上)。因此當面對外部收支不平衡時,無法透過匯率的調整(幣值升貶)來加以因應。換句話說,由於現今歐元區各國競爭力普遍不同,但會員國間固定的匯率關係,卻綁死匯率政策運用的空間,而逐漸引發共同貨幣區內貿易失衡的情況。

例如,自1999年歐元區成立後,德國長年來(從1991~2001)的經常帳赤字逐漸轉化為經常帳盈餘,而歐豬五國(PIIGS)的經常帳赤字佔GDP比重則幾乎是一路惡化。2008年德國經常帳盈餘佔GDP比重高達6.41%,同年的希臘,則剛好相反,經常帳赤字佔GDP比重飆高至14.42%。

從另一層面來看,也可明顯看出此結構性問題的嚴重性。目前歐盟27國佔全球的貿易比重約為四成,但若扣掉歐盟彼此間的相互貿易,則歐盟佔全球的貿易比重將大幅下滑至15%左右;換言之,歐盟彼此間的貿易金額佔歐盟整體貿易總額高達六成以上。此數據與歐元區16國(2010年之前)的貿易情況完全類似,亦即,歐元區60%貿易是在單一貨幣區內。這代表什麼?簡單來講,就是德國與荷蘭這類國家的經常帳盈餘將會持續下去,而其他經常帳赤字已經惡化的國家(例如希臘、西班牙、義大利等)也很難改善。因為他們共同使用的貨幣叫歐元,在單一貨幣區內,產品的競爭力將無法透過匯率進行調整。

換句話說,即使歐元急速貶值,對希臘、西班牙或義大利這些擁有龐大經常漲赤字的國家或許有些正面的助益。[3]但誠如前述,除非歐元區的貿易結構大幅轉變,即減少區域內貿易,擴增區域外的貿易,否則效果將極其有限。且值得注意的是,就希臘或義大利來說,旅遊觀光業幾乎是他們拉抬經濟的重心所在,而對這種內需型的產業而言,貨幣貶值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反而可能帶來負面的衝擊。

無論如何,此些結構性問題的存在,除了造成當前陷入債務泥淖的國家難以掙脫枷鎖外,勢必也會造成歐洲國家間彼此心結的加深。據此觀之,歐債危機遲遲無法獲得根本性的解決,其來有自。

參、歐債事件對台灣的影響

前已述及,在經濟及金融全球化的當下,無論是商品貿易或資金的移動,各個市場均存在著緊密的關連性。因此,面對歐債危機的持續蔓延,台灣自然也無法規避其衝擊。細究歐債事件對台灣的影響,主要可分成三個層面來探討:

一、直接及間接曝險部位

歐債事件對台灣的最直接影響,就是國內金融機構對出現債務疑慮的歐洲國家(主要是歐豬五國)的曝險情況,而這關係到國內金融機構的曝險部位多寡。若只就歐豬五國而言,目前國內金融機構的放款或投資部位不大,且授信多是參與國際聯貸、足額擔保、或高信評企業,相對的損失機率也較小。若是再以持有到期的觀點來看,除非此些國家確定倒債,否則並不會影響持有歐債的國內金融機構損益。

另外,根據早先富邦投顧的調查資料,可以清楚發現,台灣各金融機構對歐債的直接曝險部位佔淨值的比重從0%到1%不等。2008年金融海嘯後各機構也已降低衍生性商品投資部位,因此間接曝險部位損失的風險也已下降。

總的來看,在直接及間接曝險部位這方面,歐債對台灣的影響並沒有想像中來得大。

二、直接及間接出口

眾所周知,台灣經濟成長主要動力來自貿易出口及其所帶動之產業投資及技術創新。2011年第二季開始,無論世界或台灣,均出現經濟成長率意外下滑局面。事實上,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所發佈的台灣整體製造業景氣信號,也可以清楚看出,從2011年4月開始至10月,台灣製造業景氣已連續7個月呈現低迷現象。因為歐美及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趨緩,使得台灣製造業出口成長減慢速度,才造成此種結果。

顯然地,歐債危機持續地蔓延,已對全球的經貿往來造成一定的衝擊,尤其對極為仰賴出口帶動經濟成長的台灣而言,殺傷力也特別明顯。以2010年台灣及中國大陸進出口資料觀之,歐盟占台灣整體出口的比重約為10%左右,但由於目前台灣的三角貿易現象明顯,若加計中國大陸出口至歐盟高達19.72%的比重,台灣整體出口至歐盟的比重可能接近兩成。[4]若歐洲經濟一直受困於歐債而持續低迷,台灣的出口勢必也將受到嚴重衝擊,從而影響經濟的表現。

三、心理因素(恐慌心理的發酵)

扣除上述兩個實質層面的影響,其實歐債事件對台灣最大的影響應該是來自心理因素。亦即,恐慌心理的蔓延,導致金融市場(包括股市、匯市及債市等)失序,出現巨幅的震盪。學理上的自我實現、羊群效應、以及傳染效應,均是這類心理因素發酵的表徵。

以台灣證券市場為例,2010年4月希臘首度向歐盟提出紓困時,在短短一個月內,即造成台灣加權股價指數下跌7.9%。隨後愛爾蘭及葡萄牙申請紓困時,台股也都出現重創。更不用說近期義大利與西班牙發債成本急速飆高,引起全球證券市場恐慌,連帶使得台股創下兩年多來的新低紀錄。

肆、結論

歐債事件發展至此,儼然已形成爛戲拖棚卻又無法結束的窘境。全球金融市場受此干擾,也三不五時出現重挫又急速反彈的局面,震盪幅度的加大也增添金融市場的風險。有鑑於歐債事件確實已對台灣的金融市場甚至是經濟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政府實有必要立即研擬並提出因應策略,以減緩歐債對台灣的衝擊,同時提振民眾的信心。

作法上,可從財政、貨幣及金融政策著手,例如,在財政政策方面,應著重財政紀律整頓,推動健全財政及降低公共債務規模。至於貨幣政策方面,則宜維持穩定,避免金融市場及外匯市場因資金快速移動而產生失序的情況。此外,為免金融市場受到歐債影響失去活力,在金融政策方面,也可考慮恢復金融開放政策,以釋放民間投資創新活力。

面對當前險峻的國際經濟局勢,政府唯有採取穩定中求發展的策略,兼顧財政紀律並追求金融發展與經濟成長,方有機會開創台灣的經濟新局。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12月17日中央日報網路報)


[1] 一般來說,各國主要的政策目標不外乎是經濟成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或是國際收支平衡這四大項。

[2] 除了上述針對公共債務及財政赤字的規定外,還有另外三項規定:(1)在通貨膨脹方面,通貨膨脹率不得比現有最低通貨膨脹率的三個會員的平均指標通貨膨脹率高出1.5%;(2)在遠期利率方面,不得超過現有最低三個國家的平均指標利率2%以上;(3)在符合歐盟利率機制(European Rate Mecahnism II)的規範方面,加入歐盟利率機制的會員在兩年內,其利率對歐洲央行利率的波動幅度上下限不得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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