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良窳是教育成功的基石,如果沒有量多質精的教師,一切教育改革都是空談,是以要辦好教育,最重要的莫過於師資培育。早年傅斯年先生擔任台灣大學校長時曾說過:


「要辦好台大就要先辦好師大」,蓋因師大辦好才有好的師資,中小學生素質才會好,台大也才會有好的學生來源。雖然師資的培育已非師大的專利,但如果師資培育沒有做好,就不可能期望有良好的教學成果。


近年來師資培育已有重大的改革,八十三年師範教育法送至立法院修正,不僅內容有重大的變革,連法案名稱都改為師資培育法。此次修法最主要有以下幾項重大變革:

一、師資培育由一元化變為多元化:過去僅有師大師院及政大的教育系具有師資培育的資格,修法後各大學校院均可設立教育學程培育師資。


二、師資培育由公費培育修正為自費為主公費為輔:過去師範校院的學生不僅不需繳交學雜費,尚可領取公費,但相對的畢業後有服務的義務;如今除非師資不足的領域或偏遠地區的師資仍以公費培育外,其餘的教師均以自費方式培育,以減少國家的負擔。


三、畢業分發改為自行甄選:師範生過去享有公費,相對的也有服務的義務,其服務的學校均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分發,但新法通過後並配合教師法的實施,服務的學校由準教師自行參加甄選。


四、增加初檢複檢的程序:為保證教師的品質,師資培育法規定準教師必須經過初檢、實習、複檢的過程方能獲得教師證書,才能參加教師甄選。


五、由計劃性培育變更為儲才式培育:舊的師範教育法時代師資是計劃性的培育,每年需要多少師資都事先規劃,畢業後分發教學。如今改為多元培育、自費、不分發,就成為儲才於民的培育方式,只要有意願擔任教師者都有修習教育學程的機會,但是否有機會擔任教職則需職缺狀況而定。

師資培育法自八十三年修正通過後,實施迄今已有八年,由於時空的變化以及教育環境的變革,師資培育制度已捉襟見肘,面臨以下的問題:

一、師資供需不平衡:多元師資培育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培育更多的師資,使教師不虞匱乏,然而這個目標顯然沒有達成。目前師資尚無法供需均衡,國小師資仍供不應求,特教教師不足,幼稚園合格教師所佔比例極低,相對的國中以上教師供過於求,欲擔任教師工作者須「全省走透透」應徵,顯見師資供需嚴重的不平衡。


二、志業教師培育的理想越行越遠:教育是「傳道、授業、解惑」的良心事業,也是國家命脈之所繫,因此教學工作不應視同其他一般性的職業,希望的是一群以教育為己任,以教育為志業的教師,過去所以特別設置「師範教育體系」,其目的就在於此。如今以教育學程的方式培育,教師的培育與其他的專業並無二致,培育出的是以教育為「職業」的教師,與培育「志業教師」的理想越行越遠。


三、選修教育學程仍受限制:新的師資培育法的精神是希望透過多元培育的方式,儲教師人才於社會之中,只要願意修習教育學程的大學在校生或畢業生都有修習的機會,然而目前因修完學程的學生都必須實習,每個月的實習津貼雖僅有八千元,但每年教育部需付出費用卻高達十一億元。因此師資培育仍然無法大量的開放,以致許多學生需遠赴國外大學進修教育學分以達擔任教師的理想。


四、師資培育內容不能配合中小學課程的變革:九年一貫的中小學課程已於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新課程已採取國中小一貫及領域教學,但師資的培育卻仍沿襲舊有的國中小分別由師大及師院負責,並且以學科教學方式培育,以致培育出來的師資到教學現場後無法立刻適應,必須以協同教學等方式配合實際教學的需求,另外如英語師資、母語師資,都未能未雨綢繆,及早培育。現在新課程已開始實施,才發現師資不足,師資專業領域無法勝任新課程的教學,已嚴重影響新課程的實施。


五、職校師資欠缺實際工作經驗:技職教育之目的在培育實用之技術人才,因此學生在學期間所學與實際工作現場越接近,調適的時間越短,雇主越願意僱用。然而學生是否能學到實際的工作技能,先決條件是教師必須具備實際的工作經驗,目前職校師資的來源大多是高中職畢業後即進入師資培育課程,而師資培育的過程中,並沒有提供準教師學習實際工作經驗的機會,因此職校教師欠缺實際工作經驗,所培育的學生當然也無法立刻符合就業市場的需求,因而也減低了技職教育培育基層技術人才的功能。


六、師範院校轉型的空窗期:師範院校過去職司師資培育的工作,任務單純,責任重大,但各師範校院都兢兢業業的以師資培育為己任,自從師範教育法更改為師資培育法後,許多大學設置教育學程後,師範教育的體系已逐漸式微,對師範校院的發展產生嚴重的衝擊;再加上技術學院及一般學院紛紛改名大學,擴大教學領域,改名普通大學就成為各師範校院努力的目標。當師範院校都將轉型當作目前辦學的主要目標時,即對師資的培育、教育的研究與發展產生極大的影響,不能不及早因應。

欲求教育成功,如果不能重視師資培育、師資供應問題,就如同一棟沒有堅實基礎的高樓,隨時有傾塌的可能。師資培育法實施至今,已出現許多的盲點,且將因教改的逐步進行而益形嚴重,因此,師資培育應做更深入的思考與改進:

一、全面開放教育學程:師資培育法的精神是希望以儲才的方式培育量多質精的教師,但目前設立教育學程的大學雖多,但招收的學生卻有許許多多的限制,並非想修習的學生均有機會,完全違背師資培育法的本意。教育主管機關應體查當初立法的旨意,全面開放教育學程,各個大學依其教育資源,自行決定招收的人數,在校生及畢業生均可修習。至於教師的品質管制,可由檢覈及聘用的制度把關。


二、課程更新師資培育先行:新的課程實施要依賴教師執行,在職教師的訓練固然重要,但新進教師是否有能力教學也是新課程能否落實的關鍵,因此在新課程實施之前,師資培育課程就應及早規劃。例如現今實施的國中小新課程,既然是國中小一貫,就不應再分國小與國中師資的培育,過去師大培育中等師資,師院培育國小師資的分工不再需要,國中小師資應合流培育;而在領域教學方面,學科培育方式也應改變,師範院校的學系也許短期內無法合併,但以學程的方式讓學生從不同的學系中選擇所需的科目以成勝任的領域教師也應實施。


三、實習制度與初聘制度結合:現今教師培育以多元、儲才為目標,而多元的目標雖已達成,但因實習制度的限制,卻無法大量增加教育學程的學生,儲才於民的目標無法落實,因此實習的制度應全面的修正。教育學程學生在校期間,應有一個學期在教授及有經驗教師的指引下實習,之後這些準教師即可參加師資甄選,錄取者可擔任「初任教師」,初任教師第一年的教學工作視同實習,需在教授及有經驗的教師指導下擔任教學、輔導、行政的工作,初任教師是否可以續聘需經過評鑑的過程,亦可視同實習是否通過的標準。此種實習與初聘結合的制度,不僅可使師資的培育不再受限於實習經費而無法大量增加,也使實習的工作及評鑑更為落實,對教師品質的提昇大有助益。


四、嚴謹的師資品質管制系統:現今的師資檢覈制度形同虛設,初檢僅是資格檢驗,只要修畢教育學程就自動通過,至於複檢,只要實習完成,複檢也就輕易過關。教師是種專業,其良窳既然攸關教育成果,尤其是當師資培育更多元,教育學程更廣泛的開放後,師資的品質更多樣化、異質化,品質的管控就更為重要。為此,師資的檢覈制度不應再形同虛設,一套可以擇優汰劣的檢覈制度應建立。而師資的品管也不應僅有檢覈,甄選的過程,初任一年再聘時,都應是師資品管再度檢驗的時機,不應輕易放過,唯有層層的管控,師資的品質才能維持,教學的品質才能保證。


五、聘用具實務智能者擔任教學:依現行的中小學課程標準及職業學校的設科,師資培育機構無法培養所有科目或領域的教師,而有些領域師資培育機構雖可培養,卻無法提供實際的工作經驗及機會。因此對有專業智能而學校亦需他們擔任教學的科目或領域,應有一套有別於傳統的師資培育方式,例如雖沒有教師證書,但可以由學校先行甄選後,立即接受短時間的師資培育課程,而在教學的過程中可以請師資培育機構的教授及校內有經驗的教師擔任輔導的工作,每年再利用寒暑假或遠距教學的方式逐步完成師資培育的工作,絕不能再以過去培育國小英語教師的方式進行,否則這些已在職的準教師在歷經至少兩年的培育及實習,畢業後尚不知工作在哪的情況下,怎會願意擔任教學的工作呢?


六、整合師資甄選工作:教師法公佈實施後,教師尚不能由政府介聘,仍需由各校的教評會負責甄選,不僅增加學校的行政負擔,最嚴重的莫過於對想要應徵教學工作者的折磨,為了尋覓教職,必須「全省走透透」到處應徵,不僅耗費時間也浪費金錢,而過去良好的介聘制度使想換校工作的教師可以相互調換的機制也無法運行。凸顯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固然重要,但給想擔任教師者的方便亦不可偏廢,未來必須修改教師甄選制度,但在未修法前,各校不妨體諒準教師的辛苦,授權、委託教育行政機關或學術團體辦理聯合教師甄審或介聘工作,使欲擔任教師工作者可以不必再奔波、折磨。


七、以遠距教學提供教師在職進修機會:終身學習的世代來臨之後,「活到老學到老」已不再是口號而是每日生活的準繩,教師生涯更是如此,如果不進修,教師將「以過去的學習經驗教導現在的學生去適應未來的社會」。因此教師的在職進修較之其他專業更為重要。然而各層級的教師高達二十六萬人,如果僅由正規教育機構擔負在職進修的重責大任,絕無法達到更新教師智能的目標,非正規教育、非正式教育均可作為教師在職進修的管道,而鉅量教學(Mass Instruction)的遠距教學是滿足大量教師在職進修意願的最佳管道,不僅可以大量的提供進修的機會,更可克服時空的限制,應可大膽的採用。


協助師範校院轉型: 師範校院在師資培育法將師資培育修正為多元培育後,受到了第一次的衝擊,如今又受到另一波高等教育擴充的考驗。近年來國內學生人數逐年減少中,但高等教育學府卻急遽的擴增,至九十學年度,大學校院已高達143所,而努力十二年的申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將於明年如願,未來在開放外國大學來台設校、大陸學歷採認、國外的遠距教學,在在都影響國內大學的運作。在這股風潮的衝擊下,師範校院的轉型已成為各校辦學的要務。師範校院規模小、設系設所都以配合師資培育的功能為考量,在運作上受到嚴重的考驗。如何協助師範校院在嚴峻的衝擊中轉型,並且在師範校院轉型中保持師資供應的源源不絕,對政府、對師範校院,都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本文刊載於91.1國家政策論壇)